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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中期自评的通知
  • 关于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中期自评的通知

  • 时间: 2023-08-16 17:08

    各地(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动135”施工路线图落实落细,以更高标准推进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以更大力度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有效避免矛盾累积、减少信访上行,促进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现就2023年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中期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把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与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结合起来,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实际落实“浦江经验”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精心部署安排,立足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人民立场,完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明确:“市、县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访,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作为信访工作的榜样和先进典型,应秉承“人民至上”的理念,聚焦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创新,主动把信访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建立一站式信访接待场所,最大限度地实现全口径、一站式及时解决群众各类矛盾纠纷、信访诉求,实现“一揽子接收、一站式处理”,切实做到“最多访一次”。

    三、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总结提升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充分运用创建活动成果,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宣传推广“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典型经验,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推动基层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整体提升。按照国家信访局工作要求,为确保创建成功的县(市、区)信访工作始终保持高标准运行,创建成功的县(市、区)应对照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并报告对照自查情况。

    四、认真开展自评,明确创建重点。根据“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各地(州、市)结合工作实际,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信访工作成效、数据指标等进行自评,找准创建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提出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的措施,明确2023年创建重点。

    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自查情况、各地(州、市)中期自评情况和创建2023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名单请于8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信访局来访接待一处。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马向亭账号。

    联系人:朱⠂ ⠂ 联系电话:0991-2384260(传真)


                                                  自治区信访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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