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信访局各处室工作职责(试行)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信访局有关文稿撰写、公文处理及日常公文运转、文电印制、公文交换、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报刊征订和印章管理。对外发送各类文件电报进行文号、密级、紧急、版式、印量等审核。负责文件销毁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信访局召开各类会议、举办重要活动的通知、会场布置、材料印制发放、记录纪要等工作,对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三)负责编制自治区信访局年度工作大事记和上报月度工作小结计划,全年大事记按月汇编。
(四)负责信访局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申请专项经费;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报批、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五)负责信访局绩效考核、创新社会管理、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应急管理、机关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绿化卫生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信访局机关车辆、会议室、会客室、档案室、值班室和机关食堂等。
(七)负责对外协调联络和相关接待工作。负责驻信访局公安干警、联防队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联系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辖区街道、社区和公安派出所等。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指导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实施信访工作考核;
(二)负责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统计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提出指导意见;
(四)负责研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
(五)负责综合掌握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情况,拟订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及时报送信访信息和紧急重大信访信息;
(七)负责协调做好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预防、排查、化解和处置工作;
(八)负责相关处室起草的,以联席会议或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综合性业务文稿的核稿;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承担法治宣传工作,起草信访工作法规草案和相关文件,组织协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二)负责承办信访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答复等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负责信访宣传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的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工作;
(五)负责“法治新疆网”信访网页的信息更新工作;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基层信访部门的调研工作;
(七)负责开展信访理论研究、专题研讨等工作;
(八)负责承办自治区移交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件办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全国人大、政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家信访局和其他国家部委办局交办、转办的信件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巡视工作转送的信件;
(二)负责受理办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及其他组织写给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和自治区信访局的信件,办理自治区有关部门移交或转送的信件;
(三)负责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和自治区联席办、信访局报告群众重要来信及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定期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综合报告群众来信情况;
(四)负责全疆来信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向各地各有关部门通报群众来信及信件办理情况;
(五)负责督查督办重要来信;
(六)负责宣传推广群众来信“绿色邮政”;
(七)负责群众来信有关文稿、制度的起草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来访接待一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登记接待和转送转办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到自治区人民群众信访服务中心的来访事项,妥善处置和引导分流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来访人员到指定的接访场所反映诉求;
(二)负责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接待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督促检查来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负责综合分析来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来访情况,向各地各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四)负责对全区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会同做好信访基础业务培训,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
(五)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指导推动全区开展联合接访,规范自治区人民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加强各类人员管理教育,推行视频接访业务。与相关处室协同做好自治区人民群众信访服务中心的管理保障工作。
(七)负责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信访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来访接待二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与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北京市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与沟通;
(二)负责在京新疆籍涉访人员的甄别分流、劝返疏导等工作;
(三)负责做好新疆籍人员进京访、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及重大会议活动期间集中清理外围人员的劝返工作;
(四)负责做好自治区驻京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协调指导自治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京开展信访劝返工作;
(六)负责及时上报新疆籍人员在京涉访信息及工作动态;
(七)负责做好自治区赴京开展信访工作人员的协调、服务及相关保障工作;
(八)负责做好自治区驻京信访工作调查研究、涉访信息研判及提出工作建议;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自治区投诉受理办公室(自治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网上信访事项;
(二)负责受理办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署真实姓名通过自治区信访局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的投诉事项,及时督促、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法按政策办理,并答复信访群众;
(三)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网上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向相关地(州、市)和区直有关部门通报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四)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有重要价值的人民建议;定期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信访局报告人民建议征集情况;对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人民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掌握;
(五)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区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做好相关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业务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负责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有关制度、规则及文稿的起草工作;
(七)负责办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的群众通过网上留言等方式向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反映的投诉事项;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督查办案复查复核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和自治区信访局领导同志批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负责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
(三)负责信、访、网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针对办理情况,提出对有关地(州、市)和部门关于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的建议;
(四)负责督促指导来访接待二处做好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和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五)负责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六)负责特殊疑难信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信息网络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访大数据综合平台等信访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升级、数据交换及人员培训工作;
(三)负责自治区信访局机关数据中心的安全运行,及时检查机房设施设备,并提出更新或维修设施设备的意见;
(四)负责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的安全运行工作;
(五)负责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使用视频信访系统召开会议的视频系统技术保障工作;
(六)负责协助局保密委办公室定期采取技术措施检测各办公计算机保密运行情况;
(七)负责联系解决局机关办公计算机的软硬件故障,对相关处室提出的维修、更换、更新设备的报告签署意见;
(八)负责接受新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培训,并承担该设备重大故障的维修联系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负责研究、落实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局机关干部选拔、管理、教育、培训、监督等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待遇、职务晋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挂职干部、援疆干部的岗前培训、日常管理、期满考核鉴定工作;
(五)负责审核备案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请销假制度(休假、探亲假),审核汇总每月干部职工考勤登记,备案干部职工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以及继续教育审核、毕业证件、学费票据核验工作;
(六)负责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
(七)负责办理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培训、考察调研的相关手续;
(八)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九)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文稿、制度的起草等工作;
(十)负责信访局“访惠聚”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协调服务联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信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自治区信访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建状况,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
(二)负责机关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并按期、规范地做好换届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
(四)负责督促指导审核各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
(五)负责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六)负责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精神文明创建、“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去极端化”工作、党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指导机关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负责“学习强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起草机关党建有关文稿,制定相关制度;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自治区信访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区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政治生态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二)负责落实监督执纪责任;
(三)负责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工作;
(四)负责廉政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六)负责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七)负责督促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政治表现档案;
(八)负责协助机关党委、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评议和民主监督,对选人用人、评先选优等进行监督,实事求是评价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九)负责组织起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稿,制定相关制度;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