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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信访局工作职责
自治区信访局工作职责
自治区信访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家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
研究草拟自治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受理人民群众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检查、协调指导自治区党、政、军、兵团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各地、州、市委、市政府(行署)机关的信访工作。
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加强、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