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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9-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自治区政府领导及政府办公厅机关)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08年5月1日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ebonypicts.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2号;邮编:830041;电话:0991-2803226;电子邮箱:zfxxgk@xinjiang.gov.cn

       本报告内容主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2008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治区各地州市及自治区政府所属厅局机关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条例》和《办法》由各地各单位提交公布,可参见各地各单位政府网站或其它媒体上所发布的相关内容。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以《条例》和《办法》等法规为依据组织开展。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

       2008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52号),同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8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自治区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二处、三处和政府公报室等相关处室协助开展工作。自治区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和各县市政府比照确定了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二)开展学习和培训

       根据《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16号)要求,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并抓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人员的重点培训,切实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施行《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治区各级行政学院也将《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还适时组织了全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针对性培训。

       (三)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为指导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方便公民、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条例》和《办法》为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新政办函[2008]7号以下简称《规范》)。根据《规范》,为方便信息公开工作和公众查询政府信息,自治区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机构指导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软件系统并在全区推广应用。结合《规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政府机关信息公开范围、程序、保密审查机制和工作职责分工。依据上述方案,有关机构组织编制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从政府职能、政策法规、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人事管理、社会服务、工作动态等方面进行了有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四)依法多种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www.ebonypicts.com/)”上开辟了政府公开信息专栏,设置了法规政策、工作机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动态、意见反馈和公开信息等子栏目,用于发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维吾尔文版上同时发布政府公开信息,以方便少数民族群众查询和利用公开信息;二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上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发布;三是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大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9号),确定了在自治区各级档案馆和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就查阅点的建设和应用等有关具体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自治区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构共同多次前往自治区档案馆和自治区图书馆,现场检查督促信息查阅点的建设工作。目前,自治区档案馆和图书馆的信息查阅点已完成基础环境建设,制订了制度和规范,落实了工作人员及职责,并正在积极开展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即将正式开放投入服务应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8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1条。其中,政府职能类信息19条,占4.31%;政策法规类信息302条,占68.48%;重大决策类信息3条,占0.68%;人事管理类信息67条,占15.19%;工作动态类信息46条,占10.43%;资金管理类信息2条,占0.45%;其他类信息2条,占0.45%。

       2008年度,主动公开了自治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普通文件和自治区政府包括常务会议在内的重大会议情况,并及时公布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方面的信息内容;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开了社会关注的2007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情况。同时,在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招录简章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规定》开展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从2008年5月1日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数为2件,当面申请1件,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财政决算、退休人员待遇方面的问题。我们已按《条例》要求,均已认真处理答复,没有出现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信息公开阅点等接收现行文件和信息公开查阅共计1746人次,电话查阅974人次。查阅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养老保险、取暖费、房改政策、工资改革和个人政策待遇等方面。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有4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有关费用可按规定收取。但目前尚未开展收费工作,主要原因是有关收费标准还需要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核定。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思路

       2008年自治区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还不能全面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工作制度需要不断完善。由于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出台较晚,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核、督促推进、考核检查等工作制度不健全,需要尽快组织制订和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继续推动。现阶段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全面开展,工作也缺乏规范,收费标准尚未确定。需要大力推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工作,建立工作规范,确立收费标准,以便开展工作。

       (三)信息公开服务的便民性需要提高。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报来公开政府信息,面向社区、农村等群众的信息服务方式还不够丰富。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组织,解决好信息资源收集和开放的机制问题,以保障社会特殊群体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信息公开服务。

       (四)基础保障工作需要加强。自治区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短,工作中的协调、人员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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