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自治区政府领导及政府办公厅机关)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工 作 人员及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ebonypicts.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邮编:830041;电话:0991-2383226;电子邮箱:zfxxgk@xinjiang.gov.cn。

本报告内容主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2013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治区各地州市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机关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条例》和《办法》由各地各单位提交公布,可参见各地各单位政府网站或其它媒体上所发布的相关内容。

一、概述

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工作制度,着力加强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继续以自治区政府和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以自治区政府和部门财政预算信息全面公开为抓手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明确要求:自治区政府总预算信息要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各预算单位预算信息要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继续依托政府网站,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事项,抓好督促落实。截至2013年底,84个预算单位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了部门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的基础上,16个预算单位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了2012年部门财政决算信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要求,明确了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医疗服务、工程建设领域等十大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十大领域”重点信息公开栏目。

(二)严格贯彻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更加规范。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做好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提交依申请服务,落实专人按照《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注重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加畅通。

一是坚持把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和改进,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公开内容。

二是继续充分利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汉、维文版)及时公开政府文件和法规政策,全年免费向公众发放近100万份。

三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手段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了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信息及时发布和全面深度公开的联动机制,对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政务要闻”、“政府文件”、“部门预决算”等信息通过微博及时向网民推送。

四是加快推进自治区图书馆、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场所与政府门户网站的联网,进一步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询点和受理点的作用。

五是适应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发展,增加信息公开渠道和平台建设。于2013年4月开通手机版网站,于9月实现网站APP试运行,进一步扩大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覆盖面。

(四)强化效能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13年自治区行政绩效考评体系,要求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的季度检查,对不规范的信息进行清理,对内容不全、格式错误等信息,要求限期整改,对未及时公开的信息,要求立即公开,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将通报情况和年度考核相挂钩,有效地推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政府应公开的信息。

(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本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日访问量达到7.6万人次,全年访问量2804万。2013年,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9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1条,占0.41%;政府文件类信息118条,占1.19 %;重大决策类信息6条,占0.06%;人事管理类信息139条,占1.40%;工作动态类信息7259条,占73.3%;资金管理类信息62条,占0.62%;政务会议类信息76条,占0.76%;公共资源类信息35条,占0.35%;其他类信息1056条,占21.77%。

主动公开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普通文件和自治区政府包括常务会议在内的重大会议情况,及时公布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方面的信息内容;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开了社会关注的2011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情况。

  在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招录简章等信息。

(二)政务微博。

自治区政府网站在腾讯网和新浪网上均设立了“新疆政府网”微博,对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政务要闻”、“部门预决算”等信息通过微博及时向网民推送,2013年以来已发布信息3000余条,目前已分别拥有粉丝9万和19万。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共刊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维文版各24期,通过档案馆、电视、办事大厅、邮政局、新华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城市社区和全区所有行政村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汉文版达2.8万余份,维文版达1.35万余份。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了电子版相关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

在自治区档案馆和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计算机、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等,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规定》受理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9件,其中,电子邮件和网站在线提交申请42件,以信函形式申请7件。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财政决算、退休人员待遇、专项资金、房屋拆迁与补偿标准等方面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要求,均已认真答复,没有出现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现有3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有关费用可按规定收取,但尚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服务作用需进一步发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

201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行政权力规范性运行的公开,把涉及政府人、财、物的行政决策和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坚持传统方式与新型方式并举,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利用新兴技术手段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逐步扩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和深度,使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和常态化方向发展。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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