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在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新疆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紧密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依法治疆及公众期盼,紧紧围绕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体目标,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丰富公开载体,创新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改善发展环境、建设现代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国办发〔2014〕12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及时制定下发了《2014年自治区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已经成立的“自治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机构中,重点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1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机构也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切实做到了此项工作有相应的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细化,建立起“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些地方还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交流平台,各部门单位都配备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在交流平台上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共用,工作经验共享。
二、积极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目前,全区乡镇以上各类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站(含站点类、兵团建市)2237个,其中自治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网站47个,地州市级14个,县市(兵团)级98个。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200条,发布各类专题75条,微博、微信发布各类信息2300条,主席信箱回复45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部分中央驻疆单位开通了信息公开专栏,截止11月底,今年主动公开信息18.5万条,专题发布各类信息3760条,微博、微信发布各类信息6.8万条。全年发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维汉文)24期,共98万份,向全区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办事大厅、基层组织(8406个村委会)、公共场所、政府信息查阅点、图书馆、文化室等免费发送。全区共设置各级政府信息查阅点2382个。全区档案馆、图书馆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开辟专门区域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查阅和打印、复印等设备,为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今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46场次,在线访谈45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4200篇,其他方式回应社会关切2560次。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在乌鲁木齐“5.22”、莎车“7.28”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原则,第一时间发出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导权,产生了较好的舆论效果。
三、强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对我区本级54个部门,1430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按中央要求,取消和调整了行政审批735项,压减576项,已分6批次向社会公布。各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也已基本完成。对取消、调整、继续实施、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也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落实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对继续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政府网和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了更新发布,详细公开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工作流程等信息。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都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如:克拉玛依市积极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参照国家标准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梳理行业分类18个,为24826家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企业信用建档率81.73%; 归集了45.13万条个人基础信用信息,为监理师、教师等19类重点人群4758人建立了信用档案。通过政府网站开通了诚信专栏,接受社会公众加强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
四、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自治区扎实稳妥有序的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度。一是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经自治区人大审查通过的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报告。二是大力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要求,推动自治区本级部门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经自治区人大审查的2014年度部门预算和2013年度部门决算。三是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在公布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的同时,提高“三公”经费覆盖面,首次公布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打造“透明阳光”财政。自治区财政厅在2013年度全国财政透明度评比中获得第四名,连续6年名列前茅。四是稳步推进审计信息公开。自治区重点对财政本级预算执行、非税收入征管、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截止目前,已在审计厅门户网站上对2013年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24个利用国外贷款赠款项目审计结果、自治区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告,并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进行解读,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财政信息公开做得好的单位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州直各县市(口岸)89个部门(单位)2013年财政决算及2014年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在财政预决算公开中,州直各部门结合部门概况等文字说明和收支预决算总表及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进一步细化了部门预决算内容,部分单位对本年度“三公”经费专项整改情况进了公开,并分析了“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原因。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办了什么事,使人民群众更方便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在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方面。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自治区本级通过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全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2894条,其中,采矿权审批公告30条,探矿权审批公告87条,建设用地审批公告11条,招投标及中标公告78条,矿业权评估报告公示46条等等,确保了信息公开透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方面,重点公开了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对年度发生的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二)在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地州市、县(区)住建部门及时准确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评估机构名单等方面内容,引导公众参与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保障被征收人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力。制定《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开公示的要求,征地拆迁项目,事前向被征地拆迁户发放征地拆迁告知书,对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做出的补偿决定,均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目前,全区有62个县市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建设进度”“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等子栏目,公开了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和分配结果信息,让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各类保障性住房信息。同时,各地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和解释住房保障政策,让群众充分了解住房规划方案、户型设计、预销售、分配等信息,减少矛盾发生。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将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资格条件、招投标时限、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在自治区政府网等指定媒体公开。做到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方式等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信息全部上网公告;所有采购计划全部进行预公告,将采购需求参数上网征求供应商意见,并征集供应商报名;采购结果全部上网公告,接受供应商监督;网上受理质疑,网上对外公开答复处理意见;网上公告合同抽检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违约情况;评审现场视频对供应商公开。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通过“新疆建设网”对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监督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公告421条。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新疆建设网”开通“新疆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入库企业名单和资质等级,开通信用投诉渠道,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六、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通过自治区教育网站公开自治区招生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规章制度、监督和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教育收费方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了高校财务管理办法,学校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在网站公示。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科技政策法规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公开科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公开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等事项。通过 “新疆科技成果管理信息系统”等专用管理系统,为科技项目申报、成果管理等工作提供了简单、快捷的平台,推动了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今年拟奖励的自治区科技成果都通过《新疆日报》和科技厅网站,向全社会发布征求意见,保证了奖励的公正和公平。各医疗机构加强了院务公开工作力度,均在门急诊电子大屏公开了医疗服务价格、医院资质、医疗便民服务项目等。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职业介绍和就业岗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考试、培训见习等就业信息。在自治区各级社保网站实现了社会保障机构、岗位职责、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等政策法规,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七、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实时发布乌鲁木齐、克拉玛依2个城市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按月公布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和河流水质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2014年在门户网站“公示中心”栏目公开此类信息956条。按照环保部要求,在环保厅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开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系统。其中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分8个大类30个小类,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结果、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包括公开企业的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以及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厂界噪声等的监测结果等信息648条。
在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方面,2014年公开了核与辐射标准目录、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辐射知识及相关文件、政策法规等信息176条。
(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主动公开和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的要求,每次较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及事故调查结束前,都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及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督促并监督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及时将已经结案的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向社会全文公布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白杨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2.13”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今年自治区发生的4起较大事故,督促相关地州将已结案的3起向社会全文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在自治区国资委网站上公开有关国资监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及财务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对监管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公开企业的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让公众了解掌握企业改革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四)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类信息、许可类信息,向社会定期公布食品药械抽检报告,形成包含注册药品信息、药品企业认证名单等内容的信息公开和数据查询体系,及时公开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名单、产品名称、产品批次等信息,对违法刊登广告的食品药品企业和广告媒体予以曝光。自治区本级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法制信息和市场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市场专项工作”栏目公开专项整治信息17条。在“公众互动-曝光台”栏目公开违反广告公告信息14条。
八、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要求各地将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采用现场申报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开展为民服务。针对个人及法人现场提交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集中备案”的工作机制,制作了《依申请公开转交办理书》和《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对申请事项、领导签批、办理部门、回复内容和统一编号进行规范。按照规定及时对每一个申请和办理结果进行存档。针对网上申请,各地各部门通过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由专门人员及时受理,实现申请表格下载和在线申请提交。截止11月底,全区各政府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2件,内容涉及经济数据、商业地产数据、环保数据等方面,都给予了较满意的答复,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6%。
九、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一)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与委派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部门(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了全员业务培训。培训共举办了67场次,参加人数12790人次。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亲自抓工作部署,参与全区培训活动,先后安排20余人次深入地州市和自治区部门做专题辅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到各级行政机关。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发了《新疆简报》6期共2400份,分送全区县以上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指导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落实国办发〔2013〕10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党政机关公信力的意见》,正在呈批中。编辑了《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汇编》、《自治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汇编》,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如昌吉州制订出台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七项配套制度;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强化政府内部监督,搞好专项检查。自治区将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今年已完成对14个地州市和48个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的绩效考核评分工作。二是强化社会民主监督,做好政风行风评议。注重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开展全面评议。同时,有关部门领导还应邀参加“新广行风热线”等节目,积极宣传政府的政策法规,向群众答疑解惑。三是强化新闻媒体监督。不断完善新闻媒体对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