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自治区令第15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天山警网)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黄河路58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5587131转4,传真:0991-558608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公安厅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实用性,缩短发布时间,信息发布量逐年增加,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公正执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公安厅成立了由主管副厅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承办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厅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制定了工作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实施办法》),厅机关各部门也逐步实现了工作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人员职责、硬件设施“四落实”,保证了公安厅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二)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行政审批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有关部署,对所属9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门户网站和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主动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内容。三是公开便民利民各项政策措施。2014年共推出包括户籍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交通管理等6项便民利民措施。四是发布预警提示类信息及公众防范措施。2014年,面对公众关心的各类社会安全问题,我厅加大预警提示类信息和公众防范措施的发布,共发布涉及群众防拐、电信诈骗、经济犯罪、禁毒、公民防范恐怖袭击等信息63条,发布各类防火预警提示信息1420条,进一步将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与发动群众、便民利民结合起来。五是推进全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对执法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和深入推动。

   (三)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情况。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上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公开受理机构、咨询电话、受理流程、受理表格等,并设立了投诉举报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流程、规范了各类答复书的格式内容,规范了审核审查的办理程序。二是举办公安厅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办的专家进行授课,厅机关各部门分管工作的领导及综合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四)加强载体建设。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形成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多层次信息公开体系。充分利用微博(5个)、微信(4个,其中维文1个)等新媒体技术,增强公开的及时性、互动性和实效性,方便各族群众及时获取各类政务信息。我厅14个政务服务窗口都设有查询电话和电子触摸查询仪并发放宣传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公安厅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手机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天山警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2条(法规文件类信息63条);“平安天山”微博发布信息2436条;“平安天山”微信发布信息201条;在中央媒体和省内媒体发布各类信息1196篇(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公安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同意公开8件,发送补正申请通知书3件,不予公开1件,不完全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4件、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1件 。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78人次,其中电话咨询65人次,网站信件咨询13人次。资讯内容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公开时效和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业务流程及具体业务办理等方面,相关咨询全部得到解答。

     五、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4年,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给自治区公安厅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费用支出。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公安厅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和及时,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公开的意识不强。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加强公开渠道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二是完善各项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相关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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