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295号)要求,我厅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进行了调研总结。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畜牧厅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业务工作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畜牧厅党组高度重视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议程,并作为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等项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了畜牧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立行业督导检查组,各处(室)各单位的领导均为督导检查组成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根据畜牧厅各处室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畜牧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以更好地组织开展畜牧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是依法清权确权,推进行政权力明晰化。畜牧厅直属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2个,即自治区草原监理站、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厅直属单位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委托行政管执法主体资格的1个,即自治区奶业管理办公室。目前,我们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8类畜牧行政执法职责和农业部的相关规定,统一下发了20种畜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建立健全了畜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了行政审批内容,精简了办理程序,严明了办事纪律,方便了办事群众。
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由畜牧厅系统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单位,根据《条例》规定和畜牧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要求,列出本部门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通过畜牧厅政务网站、厅属刊物等媒体公开。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申请受理机制》要求,受理、答复并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认真办理、及时办结。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责任部门、单位对提供的信息是否保密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启动《保密审查机制》,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的水平。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环境。厅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对《条例》的学习培训,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规范化管理,引导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环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新政权力清单梳理公布情况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提出了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改办下发《关于推行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72号)和《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审核回复意见》,要求各厅局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权力清单。并将此项工作的推进和完成情况做为党风政风考核事项,列入年终绩效考核。接到任务通知后,我厅先由各处室(单位) 根据本部门执行的法律依据梳理权力事项,报办公室和法规处清理审核,最终上报自治区审改办。期间,我们按照审改办制定的三报三回的清理程序,根据每一次反馈意见再进行调整修改并上报。拟确定上报的行政权力事项为:111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66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和其他行政权力3项,行政裁决和行政给付0项。自治区审改办于12月对各厅局上报的事项进行再次合法性审查,经过合法性审查的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示,做为我们今后实施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依据,并且,明确指出未经确认和公示的事项不得实施。
(二)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的要求,畜牧厅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厅属刊物及厅系统部分单位局域网站等,多渠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12月1日,我厅通过畜牧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10条,平均每工作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图片信息90条,网站年访问量126000个1p/次,平均每工作日访问量504个1p/次,通过畜牧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一百余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情况
2015年,我厅在畜牧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为:行政许可结果公布类信息80条,占3 %;监管动态类信息 100条,占4 %;规范性文件50条,占1.9 %;公告通知类信息和行业要闻类信息共2380条,占91.2 %。
(四)财政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我厅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5〕1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5〕5号)要求已在2015年2月12日完成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库〔2015〕63号)要求,同年8月13日我厅在门户网站完成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
2015年厅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财政厅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第三方中介介入,完全做到公正公开。2015年的项目申报也在门户网站上先发布指南,对上报的项目严格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上报。畜牧厅高度重视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的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年初确定的落实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肉牛肉羊生产补奖政策、国有牧场危房改造建设工程、村级惠民生项目4项畜牧业重点民生工程进行安排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宣传政策,在项目实施当地,向村民等利益相关方公示补贴发放等情况,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畜牧厅先后邀请专家教授对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 “访惠聚”工作总要求、自治区稳定工作总目标总要求进行解读。
(五)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厅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在畜牧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xjxmt.gov.cn;
2. 通过开通值班电话、咨询电话、领导信箱、传真等方式,实行人工答复;
3.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领导信箱运行及反馈情况
我厅长期设有领导信箱,2015年共收到领导信箱信件18件,回复率达100%,解决率达100%。信件内容多涉及畜牧养殖惠民政策、动物卫生监督、发展畜牧业贴息贷款等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通过畜牧厅依申请信息公开平台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畜牧厅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度畜牧厅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举措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
2.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有待加强;
3.政府信息公开格式有待完善;
4. 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需要加强。
(二)下一步举措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对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让“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人心;提高信息公开操作规范性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合乎法律要求。
2.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更新工作。继续加强畜牧信息网内容的及时更新,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坚持“重要信息及时公开,一般信息尽快公开”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畜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的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保密制度,加强信息更新维护、年度报告等相关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