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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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42/2022-0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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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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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1-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9月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四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新疆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为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区档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档案工作服务大局精准有力。紧紧围绕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5周年等重大活动及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反分裂斗争、民族团结进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党内主题教育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资政能力不断提升;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举办展览483个,接待参观者27.42万人次。档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档案部门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分两批授权兵团13项档案行政权力;发布实施一批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对1500余家单位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指导验收1200余个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档案,常态化督导检查涉改机构及单位档案工作;统筹推进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档案系统权责清单“三级四同”通用目录编制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全社会档案意识不断增强。档案资源结构更加合理。加大档案征集接收力度,党内主题教育、“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等重点领域、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重要工作建档工作成效明显,馆藏纸质档案总量达859万卷、1104万件。档案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区累计完成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项目约120万条,列入国家重点档案开发类项目22个;全区各级综合档案馆共开放档案63万卷、29万件,接待利用34万余人次,提供档案124.49万卷(件)次。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6家综合档案馆顺利通过自治区数字档案馆示范单位测评,22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通过自治区级档案工作数字化管理认证;各级综合档案馆完成数字化档案275万卷、505万件,存储数据122T,案卷级档案数字化率36.4%,件级档案数字化率51.5%。档案安全保护持续加强。以自治区档案馆新馆建设为代表的一批新建馆库投入使用,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扎实推进;不断强化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进步。2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表彰;全区各级档案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579期,累计培训4.3万余人次;修订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累计407人通过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档案作为重要信息资源和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日益凸显,档案工作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更加突出,新疆档案事业发展处于重要历史机遇期,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新时代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实施,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迫切要求全面深化“依法治档”,提高档案治理能力和水平;迫切要求档案部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面对多重风险挑战,发挥重要基础性支撑作用;迫切要求加快档案开放、扩大档案利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档案公共服务和档案文化需求。机构改革后,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一批符合标准规范的综合档案馆相继建成;各类新兴产业的发展,促使档案工作领域更加宽广,档案资源更加丰富;开放政府、电子政务对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要求创新档案工作理念、方法、模式,加快全面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同时,全区档案工作存在制约高质量发展的观念障碍、机制缺陷、技术瓶颈和人才短板,地区及行业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档案利用手段比较单一、服务不够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信息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还有薄弱环节,档案职能和资源面临被分流的局面。面对机遇和挑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内涵,主动顺应档案事业发展新趋势,及时跟进社会档案利用新需求,不断开拓新疆档案事业发展新境界。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深化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强化档案科技和人才支撑,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着力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努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贡献档案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深刻认识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档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人民立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档案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设好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

3、坚持依法治档。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法律规范转化为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档案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4、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档案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破解档案事业发展难题,增强整体性协调性,推动档案理论、制度、实践全面创新,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5、坚持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与信息安全。

6、坚持立足实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档案事业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打牢基础,循序渐进、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自治区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

——档案治理效能有新增强。党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档案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依法治档能力明显提升,工作运行体系协同高效,基层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档案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作用更加明显。

——档案资源建设有新拓展。档案资源覆盖面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优化,载体更加多元,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有效落实。

——档案服务水平有新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档案服务理念深入人心,档案开放力度明显加大,利用手段更加便捷,共享程度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政服务、公共服务、文化教育能力有效提升。

——档案安全保障有新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库房和设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完备,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和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档案信息化建设有新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融入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数字档案馆(室)试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档案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

——档案科技创新有新成果。档案科技创新机制不断完善,科技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理论和实践课题攻关取得新进展,科技成果在档案领域加快转化应用,科技力量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档案队伍建设有新气象。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齐抓共管,人才培养激励和教育培训机制更加健全,档案工作职业认同感、自豪感明显提升,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专业过硬的新时代档案干部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

1、优化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构建与新修订的《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运行畅通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委分管领导、政府联系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压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党办负责、局馆协同、各方齐抓共管的档案工作格局。各地(州、市)根据改革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出发,积极探索加强档案局档案馆工作融合的有效机制和路径,更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做好档案工作的整体合力。强化地(州、市)、县(市、区)基层档案工作,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在地县两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乡镇(街道)档案工作要做到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切实夯实基层档案工作基础。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协同、行业协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积极推进建立广泛、多元、高效的档案合作模式。优化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及时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涉及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活等领域的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档案开放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价值鉴定、档案移交和处置以及档案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研究。

3、提升档案行政执法水平。健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档案执法水平。依法科学编制和公布权责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档案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目标,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实践,建立“一单两库”,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提高档案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建设高水平档案行政执法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齐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满足档案法治工作需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治区档案主管部门加强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地(州、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建立与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地(州、市)、县(市、区)档案执法力量,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4、加强各领域档案工作监管。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检查职责,创新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方式。加强机关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带动机关档案工作提质增效。建立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机制,推动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向地县两级综合档案馆延伸。完善档案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专业档案管理机制,强化各类专业文件材料、数据归档管理指导,开展专业档案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对上市企业、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指导,继续推进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工作,支持建设企业档案馆,引导档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主动融入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向西开放桥头堡、“三基地一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积极发挥档案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农业农村档案基础,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有需要的地区实行“村档乡(镇)代管”模式。创新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方式,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强化事前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自主验收。

5、加大档案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新修订的《档案法》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习培训内容,作为档案部门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必修课。制定并实施《自治区档案“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明晰档案主管部门普法责任,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抓好普法重点对象,努力形成领导重视、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依法履职、全民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6、加大档案收集力度。加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收集工作,着力全方位收集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材料。加大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档案收集工作,鼓励开展口述材料、新媒体信息的采集。开展国有档案资源摸底调研,依法确定档案接收范围、接收期限和接收办法,制定档案接收计划,做到应收尽收。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推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规范建档工作,提高归档文件质量。到“十四五”末,全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较“十三五”增长40%以上。

7、优化档案资源结构。优化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资源构成,拓展档案接收范围和门类,做好二级、三级机构档案移交,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向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托管、直接移交有公共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推动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在档案文献资源共享方面加强合作。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动产、土地、林改、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档案的收集。做好记录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历史变迁面貌等档案的收集。做好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产品、历史遗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声像和实物档案收集。做好涉及群众合法权益、基层党建、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建筑、家风家训族谱等档案的收集。

8、强化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确保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党和国家、行业、本地区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聚焦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健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工作机制,健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档案管理体系。做好党内主题教育、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档案的收集和接收工作,统筹档案专题数据库的建设。

(三)深入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9、加大档案开放力度。按照新修订的《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加快推进档案解密和开放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档案开放审核建议机制,制定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有关制度,做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各级综合档案馆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稳步推进开放档案全文在线查阅,鼓励结合实际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鼓励其他类型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10、完善档案利用公共服务。深入挖掘档案资源,及时精准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优化档案利用环境,简化档案利用程序,特别是简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龄、户籍、学籍、婚姻等民生档案的利用手续和流程,将人民群众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落到实处。完善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品研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利用服务机制,助力经济科技发展。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融入区域“一网通办”服务体系,推动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基层一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各级档案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员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党校(行政学院)现场教学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基地、社会科普基地、学生实践基地等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利用需求。

11、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找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建立与中心工作、热点重点、社会关切相结合的档案开发模式。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和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通过举办展览、拍摄微视频、文献纪录片、出版通俗读物、开设媒体专栏等方式,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档案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举办好脱贫攻坚成就档案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档案展。开展全疆档案开发利用优秀成果征集活动,精选优秀成果参加全国档案开发利用优秀成果征集活动,集中展示推介优秀档案开发利用成果。建立“四史”教育档案资料库,依托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推出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档案研究成果,完成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项目——《抗日战争档案汇编》(新疆卷)7册编研出版。全区各级综合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宣传主阵地作用,“十四五”期间举办主题档案展览均不少于5个。

(四)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12、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档案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进档案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演练常态化,解决影响档案安全设施设备与运行工作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档案保密管理制度、上网档案信息审查制度和档案开放利用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档案安全保密教育,确保档案利用安全。

13、加强档案馆(室)库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档案馆(室)库安全检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面积等要求的进行新建或改造。实施好中西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收尾工作,推动未完成的档案馆建设项目加快进度,尽快投入使用。持续推进各级综合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推动新一轮地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和改扩建,开展绿色档案馆自评工作。完善档案库房内控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档案库房日常管理、档案流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等制度,推动档案馆(室)实现精细化管理。改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档案保管条件,加快档案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更新。

14、防范化解档案安全风险。高标准推进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发挥其在档案保护技术研究与应用、档案保护与修复人才培养储备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档案实体安全,规范档案保管、流转等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档案信息安全,逐步推进档案信息化核心基础设施设备和软件安全自主可控,局域网和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建立完善档案中介机构和档案服务外包安全工作监管机制,从技术、管理两方面做好安全防控。扎实做好档案数据备份工作,实现馆(室)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定期开展备份数据的恢复验证工作,使容灾工作经得起实战检验。

(五)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15、建立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监督指导,以档案信息化推动提升档案业务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各类档案馆配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局域网络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提升档案信息化工作能力。主动对接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OA系统、业务系统,加强档案数字资源整合。

16、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移交机制和相关制度,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在业务流程中嵌入电子文件归档要求,保障各类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单套制归档。推进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归档机制,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归档,逐步开展其他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从会计系统向管理系统、工程技术系统、科研系统等更广泛领域推广。积极稳妥推进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等工作,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全面开展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17、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内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深度融合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各级国家档案馆全面建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大数字档案馆建设力度,建设自治区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成国家级数字档案馆1至3家、自治区级数字档案馆2至3家;完成首批全国数字档案室建设、建成全国数字档案室2至3家,以点带面、以评促建,带动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质增效。

18、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国家综合档案馆加强本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各级档案馆互联互通,推动机关单位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档案信息资源馆际、馆室共建互通,推进档案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依托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建立更加便捷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联动新机制,推动国家、地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一体化发展,拓展共享服务渠道,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规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步提升。

19、加快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完善电子文件归档机制,优化电子档案管理流程,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档案数据质量。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实施计划,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推动对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积极争取国家档案局“中西部档案信息化提升项目”,推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档案馆开展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自治区区级机关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自治区区属企业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0%,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地(州、市)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全部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电子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明显提升。

(六)加快推进档案科技创新

20、推进科技兴档。完善档案科技创新和发展路径,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监督,提高档案科技管理质量。通过竞争机制选拔科研项目承担人,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大档案科研转化和应用力度,助力档案工作转型升级。坚持创新和实用科研方向,加快建设重点档案实验室,集中力量强化档案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打好技术攻坚战。

(七)加快推进档案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21、全方位培养档案干部人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档案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档案主管部门人员编制,理顺地(州、市)、县(市、区)档案馆机构设置,配齐配足与当地档案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档案人员,优化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提升专业化能力水平,培育更多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创新型管理型人才。进一步加强档案部门领导能力建设,加大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和档案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优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干部结构,配备责任心强、学习能力强、管理协调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并保持干部队伍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推进档案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努力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档案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22、灵活开展档案专业技能培训。加大档案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推动自治区档案专家库建设,建立梯队合理的档案人才队伍,建成一支50名左右的自治区级档案专家队伍。推进人才强档,加强档案信息化技术、开放鉴定、政策法规等新知识新技术培训。自治区档案主管部门分层分类举办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专题业务培训,地(州、市)、县(市、区)档案部门灵活组织业务培训,组织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实现档案人员培训全覆盖。鼓励地(州、市)、县(市、区)档案部门派员参加自治区档案部门跟班学习。加强与有关高校合作,安排业务骨干参加档案专业学习培训。强化与援疆省市档案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探索档案部门人才援疆新模式。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档案职称工作制度,加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升线上培训实效。充分发挥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档案学会、档案工作协作组在科研、专家智库、学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少数民族档案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南疆四地州档案教育培训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绩效考核内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地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根据需要把档案部门列入成员单位,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到档案工作与专项工作同步进行。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具体实施的监督指导,明确进度安排,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经费投入,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

(三)加强宣传引导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新举措,宣传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树立档案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档案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工作评估

自治区档案主管部门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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