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专题 / 环保大督察

2023

12/27

18:31

来源:

石榴云-新疆日报

【字体:

访问量:

标签

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10项整改任务将销号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李行报道)日前,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有10项通过自治区验收,进入公示阶段,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将销号。

2022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督察报告。根据督察报告,新疆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自治区4个方面15类问题、兵团3个方面8类问题以及公开曝光的3个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

10项整改任务中,去产能落实问题已经得到全面整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各地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产能置换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能置换政策要求。经查,各地无新增钢铁产能。

涉及水资源管理问题,水利厅开展用水统计专项整治工作,将用水统计数据审核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对全疆各地灌溉供水情况进行摸排,督促各地依法依规推动一级取水口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同时,重点河流生态用水力度进一步加大。

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顿。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同开展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摸清底数的同时,完成违法占用草原项目“一矿一恢复”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

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协调1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20个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整改合力,不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按照整改方案,今年6月底,自治区已完成14项整改任务。2023年底前需完成的10项整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已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相关验收单位验收工作已经结束,公示结束后,将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完成销号。

相关链接>>

作者:

【打印本文】【关闭】

点赞

收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