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18
16:47
来源:
新疆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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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服务和开放创新
《实施方案》立足新疆区位特点,围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监管”四个关键要素,提出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提升金融对内对外服务能力、优化金融机构发展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综合保税区金融创新发展、推动投融资便利化、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积极助推融入向西开放布局。
一、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扩大双边本币结算、货币合作、跨境资产转让等方面推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面,深入推进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降低试点企业准入门槛,将更多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获得感。在扩大双边本币结算方面,充分发挥新疆与中亚国家区域间经贸合作机制作用,推动将扩大双边本币结算、促进金融机构间合作纳入合作议题。支持商业银行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增开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提升人民币清算效率。在跨境资产转让方面,明确贸易资产转让产品操作流程,推动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在自贸试验区落地。
二、提升金融对内对外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重点从对内对外两个维度,提升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能力。从提升对外服务能力上,考虑到周边国家金融业基础比较薄弱等问题,一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融机构创新合作方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二是推动金融机构新疆分支机构充分用好海外资源,加强与中亚等周边国家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开发更多支持企业对外经贸合作的金融产品;三是发挥中哈金融分委会平台作用,将自贸试验区金融发展纳入双边合作交流议题。从提升对内服务能力上,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推广境外机构境内银行账户(NRA)结汇并支付境内使用业务,开展外币离岸账户(OSA)业务,支持合作中心提高跨境人民币创新账户便利化水平。
三、优化金融机构发展环境
为了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发展环境,《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扩大准入和优化准营两个方面,推出多项便利化制度安排。在扩大准入方面,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提供公平透明开放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差异化管理制度,引导外资银行保险机构集聚发展。在优化准入方面,制定实施细则,对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和保险分支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四、加大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为加大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强化系统性政策支持。制定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鼓励金融服务性创新。推送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融资需求主体名单,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融资金融产品。三是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加大支持力度,扩大中长期贷款支持规模,在融资成本、贷款期限、还款安排上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给予支持。
五、推动综合保税区金融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立足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提出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包括,完善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立期货保税交割库,扩大交割品种。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综合保税区选取流通性强、价值价格体系健全的农产品、矿产品等动产开展仓单质押融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应链仓储环节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实现管理系统和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全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扩大综合保税区仓单质押融资规模。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六、推动投融资便利化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跨境金融,率先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创新融资方式,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在科技金融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大中型银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机构、科技特色支行;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的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扩大科技保险险种,面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成果转化、核心技术保护等全方位风险保障服务。在绿色金融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推动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指导债券承销机构加强窗口辅导,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绿色债券融资能力,培育更多合格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在跨境金融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自贸试验区更多银行分支机构接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优化相关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业务流程和保单出具方式,推进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用保单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等场景落地。
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信用监管、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建立跨部门协调沟通与联防联控机制等措施。包括,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贯穿监管主体整个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风险监测预警,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经营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跨部门协调沟通与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不断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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