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12
18:33
来源:
新疆政府网
【字体:大中小】
访问量: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农村消防安全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2018年,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了转隶组建,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消防法》分别于2019年、2021年进行了修正,《自治区消防条例》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现行《办法》相关内容与新修改《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表述不一致,难以适应工作需要,需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24条。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职责,重点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将原部门职责进行调整,从共同职责、行业监管和支持保障三个层面对住建、农业农村、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规定。
二是细化了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增加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网格员的职责,明确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更新和沼气设施建设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增加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拱棚种植、农村各类园区、合用场所、文物建筑、校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简易消防设施安装要求。
四是增加了村民在电改、灶改、水改、房改和瓶装液化石油气、沼气使用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五是明确了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要求,增加了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的补偿要求。
三、实施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会议精神,统筹农村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等工作。
【打印本文】【关闭】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