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18
14:50
来源:
新疆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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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发挥信用便民惠企,优化营商环境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在发展改革、科技、工信等35个领域实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用“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
一、背景和目的
以往,经营主体在申请上市、参加评优评先等活动中需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往往要跑多个部门、花费大量时间,这一过程耗时费力,严重影响办事效率。为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数字化发展局等单位在落实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基础上,深入推进此项改革,坚持需求导向、信用赋能、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拓展专项信用报告在行政服务、商务、金融市场等应用领域和场景,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经营主体少跑腿,提升办事便捷度,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适用对象
《实施方案》中的违法违规记录信息是指自治区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经营活动的信用主体(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出行政处罚的信息(适用简易程序和仅为“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除外)以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包括自治区外经营主体用以证明自身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替代领域
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发展改革(含粮食、能源)、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药品监管、统计、林业、地方金融管理、税务、气象、地震、消防安全、教育、体育、法院执行、民政、医疗保障、安全生产、司法行政、应急管理、审计、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35个领域的违法违规记录。
四、适用范围
专项信用报告用途主要包括:行政服务应用,主要在优惠政策享受、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等方面作为参考;商务应用,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作为参考;金融市场应用,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作为参考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可以适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事项。
五、获取方式
经营主体可通过网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获取专项信用报告,解决经营主体“着急办”问题,实现“随时办”。网上、线下获取信用报告均不限次数,不收取任何费用,实现免费办理。支持经营主体自行选择专项信用报告涵盖的时间(近三年内,截止查询日前7个工作日)和领域(限35个领域内)。赋予专项信用报告核验码,便利第三方核验专项信用报告真实性。
一是网上办。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上线专项信用报告查询系统,通过“信用中国(新疆)”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提供服务,经营主体无需现场办理,登录上述任一网站平台即可获取信用报告,实现“网上办”。
二是线下办。各地区将逐步实现在窗口端、自助端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办理服务,经营主体可通过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多种渠道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
六、权益保障
建立救济机制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篡改、虚构、隐匿、泄露、窃取、非法买卖、违规删除信用信息等危害信用信息安全的行为。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信用主体对专项信用报告中有关信息的异议、修复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方案实施遵循先试行后推广的原则,现阶段,在发展改革委、工信等35个高频领域开展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下一步将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机制和流程,结合自治区实际,逐步推广至更多领域。
2025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归集、专项信用报告专区开发、与政务系统衔接等工作,2025年4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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