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29号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2年6月6日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