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党组〔2021〕62号
关于刘宏等15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委属二级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委党组2021年8月22日会议研究决定:
刘宏同志任体制改革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评估督导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计芳君同志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体制改革综合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刘卫东同志任经济贸易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刘俊美同志任服务价格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价格成本监审局局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孙斌同志任评估督导处处长,免去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综合处处长职务;
吴迪同志任能源政策和体制改革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刘亚萍同志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能源政策和体制改革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刘通同志任援疆工作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免去社会投融资服务处副处长职务、二级调研员职级;
弋智勇同志任西部开发处副处长;
李凯同志任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二级调研员,免去经济贸易处副处长职务、二级调研员职级;
王治同志任煤炭处副处长,免去能源合作处副处长职务;
吴钧同志任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莫合塔尔·吾布力海热同志任能源合作处二级调研员,免去产业发展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吴超超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地区经济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萍萍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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