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部门单位乡村振兴成效考核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乡村建设、产业振兴、就业增收等12个专项组近日开展了乡村振兴成效考核评价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乡村建设专项组牵头单位,组织召开了自治区乡村建设专项组联席会议。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乡村建设成效考核自评价、乡村振兴相关考核印证资料整理等成效考核工作;专项组各单位依据乡村建设总体目标及任务,加快制定2022年乡村建设专项组工作方案,统筹抓好下一年度分类推进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好乡村建设专项组牵头单位职责,下一步,我委将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2022年乡村建设重点工作,形成《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乡村建设专项组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自治区党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部署安排落实落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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