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支持范围和标准、前期工作管理、投资计划申报下达与执行、监督管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荒漠化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重点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国有林区环境整治、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防沙治沙、基层管护站点建设。
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和使用,对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厅局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的相关工作,努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进一步改善我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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