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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