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5月30日
公共实训基地在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高质量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力提效用好公共实训基地,更好服务民营企业,从2024年至2027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发改就业〔2024〕34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实训基地的共享开放水平,助力民营企业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和用工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共享场地设备。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我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推进公共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须领域集中。指导公共实训基地与民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建“联合体”和“分基地”,积极共享培训所需的场地和设备,打造“生产+培训”真实场景,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紧密衔接,提升培训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采取“送培上门”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探索以公共实训基地为桥梁纽带,统筹整合行业领域内多家民营企业培训资源,构建“一个基地、多点布局”技能培训体系,增强对全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建强师傅队伍。创新公共实训基地教师评聘制度,将民营企业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工匠”“老师傅”纳入师资库,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和符合条件的技能劳动者兼任公共实训基地的实训教师,推动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师资互通共用,不断培育壮大“双师型”师资队伍。对承担公共实训基地培训任务的民营企业导师,在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指导公共实训基地与民营企业联合组织开展师资培训、研修交流、教学能力竞赛等活动,健全完善师傅队伍培养制度和“老带新”分享机制。
三、开发优质课程。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课程设计和开发,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培训课程,构建符合企业需求和技能人才成长的课程体系,完善培训课程与产业发展需求联动调整机制。鼓励公共实训基地与龙头民营企业、链主民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共同研究制定新的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加大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等领域课程开发力度,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教材。推进培训课程数字化建设,实现课堂面授与远程学习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无缝对接,提升民营企业员工参与技能培训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四、扩大岗前培训。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实用性、操作性技能培训。指导劳务输出地公共实训基地结合当地劳动力资源禀赋和外出务工特点,积极打造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有效满足输入地民营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承接民营企业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新型学徒培训,提高岗前培训的覆盖率和质量,推动员工“上岗即能适岗、转岗既能顶岗”。推动公共实训基地与行业协会共同建立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岗前培训的服务机制,对单个企业培训人数无法独立开班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协调多个企业开展培训,有效降低中小微民营企业培训用工成本。
五、加强在岗培训。坚持产训结合,推行公共实训基地与民营企业“双师带徒”、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训模式,促进实训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培训链与产业链衔接。指导民营企业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导向,联合公共实训基地对关键岗位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突出实例操作为主、典型人物驱动,促进员工在岗成才。着力帮扶民营企业培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在新产业、新业态、新赛道上形成竞争新优势。针对高危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技能实操实训。引导民营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与公共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员工在岗培训和评价激励,构建聚才留人的良好生态。
六、深化以赛促训。支持公共实训基地承办、协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参赛人员培养、赛事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机制,培育选拔优秀民营企业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引导民营企业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为契机,引入行业标准和高端技艺,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技能竞赛交流平台,开展企业间横向交流和学习互鉴,协同推进人才发掘、技术升级、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
七、完善就业帮扶。推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加强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技能培训对接,培训前做好就业意愿调查,根据劳动者意愿开设课程项目;对培训后的人员多形式开展就业推荐,促进培训后尽快实现就业。加大技能人才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充分享受已出台政策红利。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重点面向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推送合适就业岗位。
八、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州、市要强化公共实训基地服务企业的目标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根据地方实际确定公共实训基地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规模,持续增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公共实训基地运营管理机构要做好培训台账管理和数据报送。各级工会、工商联要强化劳动者培训与企业需求对接,推动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相关企业和公共实训基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资金政策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九、推广典型经验。支持公共实训基地设立专门区域,展示民营企业员工技能提升质效,广泛解读合作共享公共实训基地的政策举措。组织参加全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工作现场会,加强区域间经验交流。各、地、州市要及时总结公共实训基地与民营企业共同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举措,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制度。积极参与国家优秀案例遴选,对国家选定的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营造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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