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用好向民间资本常态化推介项目工作机制,助力打造项目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新模式,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推介项目领域
以交通、市政、水利、环保、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为重点的相关项目。
二、推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区域发展规划要求。
(二)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预计年内能落实民间投资主体。
(三)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具有合理收益,对民间资本有较强吸引力。
(四)商业模式创新潜力大,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优势。
(五)现金流稳定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需具备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和股权的条件。
三、推介方式
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提出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推介项目无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均可推介,推介须尊重民间资本投资意愿,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项目建设,推介项目要及时在自治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子模块予以公布,定期滚动更新项目及进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筛选重点推介项目,及已公布项目的签约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送我委邮箱,我委汇总筛选后将在此栏目滚动展示。
四、企业参与
项目单位、企业如有符合推介领域和原则的项目,可与当地发展改革委联系申请推介;也可将项目基本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们将转相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推介。
对于有实力、有意愿参与投资的企业,可在已推介项目名单中进行筛选并进一步洽谈,如暂无符合投资意向的具体项目,也可将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意向领域及投资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发至指定邮箱,我们将组织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梳理相应项目并做好储备对接。
联系人:社会投融资服务处 盛蓉蓉
联系电话:0991-2201372,邮箱:fgwtrzc@163.com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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