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新(应急)煤安罚〔2024〕104005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计划规定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个,实际矿长马学春2024年1月份带班3个、2月份带班2个,3 月份带班0个。 |
处罚依据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0)拾伍万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000742223617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明勋 |
处罚完成日期 |
2024年7月3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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