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秩序,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活动,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在全州范围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五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铝业有限公司使用非法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案
2024年2月29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铝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姚某于2023年12月入职,从事低压电工和焊工相关工作,姚某持有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和《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无法在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查询到人员信息。经调查核实,姚某持有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和《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系通过互联网从非法渠道购买获得。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涉嫌犯罪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新疆某纸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4年2月21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2名特种作业人员在造纸车间东大门进行卷帘门维修安装作业,经查询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无法查询到2名特种作业人员信息。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新疆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4年5月21日,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破碎车间作业人员伊某正在进行热切割作业,经查询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伊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新疆某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政处罚案2024年3月28日,阜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经查询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公众号平台,发现没有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刘某的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取证信息,为无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阜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新疆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4月2日,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号钣金车间焊接岗位从业人员共有4人,实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2人,另外2名电焊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