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管理和保障能力,预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推进矿山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研究起草了《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14日起,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截止2023年7月1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49条。编制小组经仔细研究讨论,综合研判其合法合规性和可操作性,最终采纳129条,未采纳120条,未采纳的意见中,有的在文件中已明确表述,有的依据不充分,有的与相关文件要求不符等。
特此公告。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