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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已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及展示系统的省级建设工作

时间: 2023-04-07 18:40 来源:自治区普查办 访问量:

2020年9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0〕51号),我区正式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全面完成了96个县域普查调查任务,获得了5大类16种灾害近1156万条详实的空间位置和灾害属性信息,完成了自治区级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为实现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的多部门、多层级、跨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形成数据完备、立足应用、层次分明、责权明确、持续运行、安全稳定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体系,自治区普查办提前谋划,主动部署,在全国率先建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申请数据回流目前,我区基础数据库已具备部级数据回流和行业部门数据汇交共享及数据可视化展示能力。国务院普查办高度重视,确定将新疆作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及展示系统的试点地区,要求我区加快推动普查数据“纵向回流,横向汇交”工作。当前,我区已回流应急行业普查数据244390条,与自治区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行业部门签订了数据成果共享协议,稳步推进行业部门普查和非普查数据入库共享。

下一步,自治区普查办将紧紧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三基地一通道”建设等核心工作,推动普查成果在农业生产、交通、旅游、城乡规划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辅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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