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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 570余万条调查数据回流驶上共享“高速路”

时间: 2023-05-13 22:31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访问量:

5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普查办)了解到,去年以来新疆建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其中应急管理行业率先在全国完成24.44万条普查数据回流,截至目前,共计570余万条调查数据顺利“回家”。


图为正在运行中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


当前,回流应急、住建、水利等部门的共计570余万条调查数据,已与自治区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行业部门达成数据成果共享协议,稳步推进行业部门普查和非普查数据入库共享。

2020年9月,新疆正式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截至今年,已全面完成96个县域普查调查任务,获得5大类16种灾害近1156万条详实的空间位置和灾害属性信息,完成自治区级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普查数据是治疗自然灾害“未病”的主要推手。

“过去没有本地数据库,各行业部门收集到普查数据只能上传到所在行业国家级数据库,下载、使用都有限制。”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应急管理厅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处长丁刚告诉记者,要实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的多部门、多层级、跨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必须建立数据完备、安全稳定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体系。

2022年以来,自治区普查办提前谋划,在全国率先完成大数据平台、对象存储、空间数据库等三大件部署、适配和联调工作,建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国务院普查办高度重视,确定将新疆作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及展示系统的试点地区,要求自治区加快推动普查数据“纵向回流、横向汇交”工作。

普查数据成果涵盖全疆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灾种自然灾害要素调查、隐患评估、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实际业务与管理工作,支撑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评估与区划成果可应用于区域灾害综合防治、重大规划编制、重大工程布局、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为各行业部门提供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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