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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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策勒“3·2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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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策勒“3·2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挂牌督办的函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3月21日,位于和田地区策勒县策牧公路的一处临时卡点,4名协警使用煤炉取暖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为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做好隐患排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

请你地区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地区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联系人:申昊0991—509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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