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
自治区层面人才引进政策
(一)实施“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其中,领军人才专项是全职引进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专项是柔性引进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优秀工程师等专家人才,每年需在疆服务4个月以上;青年博士专项是全职引进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的博士和博士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项是全职引进用人单位迫切需要的能够解决技术难题,或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人才,不设具体条件,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有用武之地。入选后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30-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工作经费一般连续支持3年。
(二)组织开展引才招聘活动。根据自治区选调招聘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引才招聘活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
(三)给予自主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30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就业能力。发挥对口援疆机制作用,主动对接对口援疆省市,挖掘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见习。见习单位按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向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地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各地州市根据实际分别出台了人才引进政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等近10个地(州、市)出台了引才办法(细则)。部分地(州、市)以制定工作措施,发布工作公告方式明确相关内容。引进政策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引进范围和待遇按人才的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分类确定,部分地(州、市)按地区经济发展、行业领域发展需要分类确定。且均为引进人才提供了待遇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生活保障、岗位薪酬、科研项目支持等内容。
(一)整体情况
生活保障方面:各地州市分别采取发放安家费、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生活保障。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最高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安家费;克拉玛依最高给予引进人才150万元购房补贴。
岗位薪酬方面:部分地州市在岗位聘用、职称、薪酬等方面对引进人才有倾斜政策。如,克拉玛依市按人才类型给予每月5000元-5万元岗位补贴;阿克苏地区对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当年分别授予初定为副高级、中级职称。
科研项目方面:部分地州市在引才措施中明确给予引进人才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如,塔城地区对取得科研成果的引进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用于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哈密市视业绩效益为引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可连续支持3年。
(二)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2022年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保障措施。
引进范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激励政策。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安置费;引进后在乌市落户并首次购房的,按照硕士每人10万元、博士每人30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住房补助。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照硕士每人每月4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学位奖励;为非乌鲁木齐户籍引进人才免费提供为期3年的人才公寓住宿保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018年,伊犁州全面启动“伊犁英才”引进计划,面向疆内外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2024年出台《自治州引进人才培养使用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引进人才培养使用原则。
引进范围。符合伊犁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州直重点行业、民生领域竞争优势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疆外从事金融管理、数字经济、城建规划领域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紧缺特殊专业可放宽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引进政策。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除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外,服务期内可免费居住精装人才公寓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本地购房补贴。岗位聘用方面,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专业技术岗十级或管理岗七级,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专业技术岗十一级或管理岗八级,本科生可聘任专业技术岗十二级或管理岗九级。首次聘任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激励奖励方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任副县级、正科级职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可聘任管理岗六级、七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取得高级职称的可聘任专业技术岗六级、取得中级职称可聘任专业技术岗九级。初次评聘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其他保障方面,引进人才协议期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父母或配偶来伊探亲,每年可按在职干部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塔城地区
2024年4月塔城地区制定印发了《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引进范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仅限公办本科类大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或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支持政策。岗位编制方面,直接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职称待遇方面,博士、硕士、本科学历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分别授予(初定)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各类人才初次取得资格后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可聘任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住房保障方面:博士(正高)40万元、硕士(副高)25万元、本科1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正高)1.5万元/年补贴或120㎡左右周转住房、硕士(副高)1万元/年补贴或90㎡左右周转住房、本科0.8万元/年补贴或60㎡左右周转住房。购车补贴:按照“先购后补”原则,试用期满后最高给予10万元的购车补贴。对地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地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博士(正高、高级技师)发放1.5万元/年租房补贴或提供120㎡周转房,硕士(副高、技师)发放1万元/年租房补贴或提供90㎡周转房,享受期限3年。项目支持方面,设立专项人才项目,其中30%可以用于个人奖金;对取得科研成果的引进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用于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人才金融卡方面,持卡人享受人才服务银行VIP专属服务,引进人才最高享受200万元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贷款利率执行LPR利率。其他政策:对到塔城参加面试的考生,免费入住本地“人才驿站”3天,按照疆外1000元、疆内500元的标准报销来塔交通费,面试结束后统一在塔城免费一日游。
阿勒泰地区
2024年阿勒泰地区修订了《阿勒泰地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办法(修订)》。
引进范围。引进对象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全日制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急需紧缺人才一般是指符合当前阿勒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急需紧缺的国家“双一流”学科或“双一流”高校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能够影响和带动某一领域、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支持政策。住房保障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阿勒泰地区购房的,按照正高级职称50万元/人、副高级职称40万元/人、博士研究生4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5万元/人、本科10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服务期内在地区或县(市)无住房的,可免费提供1套人才公寓。因房源紧张无法安排人才公寓的,发放租房补贴。岗位聘用方面,博士研究生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或按照七级管理岗享受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以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岗或按照八级管理岗享受工资待遇,本科生可以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或九级管理岗。生活补助方面,按照正高级职称10000元/月、副高级职称8000元/月、博士研究生8000元/月、硕士研究生5000元/月、本科2000元/月的标准,自引进人才到岗工作次月发放生活费补助。根据引进人才所在单位,以上费用由地、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出台了一系列人才配套政策。其中《克拉玛依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明确了5类引进人才在岗位、住房、科研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引进范围。一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是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等。三是省部级(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四是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五是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紧缺的“双一流”大学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等。
支持政策。岗位补贴方面,前四类引进人才(第四类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每月享受5000元至5万元岗位补贴。住房待遇方面,前三类引进人才分别提供一套人才公寓,购房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45万元购房补贴。第四类人才根据学历、职称分别享受安家费3万元-15万元,购房的享受10万-40万元购房补贴。因房源紧张无法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公租房,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在克市范围内租房的,享受租房补贴。岗位编制方面,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经“一事一议”绿色通道入编和使用全市人才储备编制。项目支持方面,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国家相关等次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可享受部300-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聘专家及其他相当层次的专家学者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可享受100-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引进的创业急需紧缺人才自带资金、科研成果,在克拉玛依转化为生产力的,提供创业扶持资金100-150万元;引进的创新急需紧缺人才承担科研项目的,提供创新扶持资金50-100万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州制定印发了《引进培育人才二十条措施》,按照用人单位需求从人才引进培养、人才激励奖励、人才服务保障三个方面明确支持政策。
引进范围。聚焦自治区、自治州发展需要,引进的领军人才;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引进全职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柔性引进的人才。
支持政策。生活保障方面,州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企业引进全职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按照博士(高级技师)、硕士(技师)、“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生分别给予每年5万、3万、1万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3年。引进到博州人民医院的人才,分别给予第一层次20-100万元,第二层次10-80万元,第三层次5-50万元安家费。引进到博州技术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补贴,博士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补贴。激励奖励方面,对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的,分别授予相应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在博州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就业援助金,对在校及离校5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在博州范围内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验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2000元。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结合人才需求,研究制定了《昌吉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引进程序,明确了引进政策。
引进范围。符合昌吉州最新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相关条件。引进人才分为A、B、C三类。A类为高端人才,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及专业水准能够满足区州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的人才。B类为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岁,同时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或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术项目,或取得省部级职能部门及以上专业性奖项。C类为高素质人才,取得国家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
支持政策。薪酬待遇方面,A类人才服务不少于3年,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年薪一般为50-200万元。B类、C类人才引进至昌吉州公立医院,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生活补助,全职引进至昌吉州公立教育机构,确定为“名师”“名校长”的,年薪30-100万元。住房购房保障方面,A类人才免费提供100-200平方米,设施齐全的专家公寓,服务满期后可直接赠予。B类、C类人才免费提供“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在昌吉州落户并购房的,由州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其他985高校、境外排名前100名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211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项目支持方面,引进人才结合昌吉州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自主科研攻关的,对所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对领衔创建国家、自治区级科研创新人才平台的,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平台建设资助经费。
哈密市
哈密市《2024年哈密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公告》介绍了哈密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各项政策。
引才范围。主要引进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人才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政策。生活补助方面,博士、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硕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每人给予15万元生活补助。住房保障方面,博士、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80平方米左右免租人才公寓一套,服务期满5年后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免租人才公寓,服务期满5年后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项目支持方面,博士、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支持其开展项目研究,视业绩效益,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可连续支持3年。硕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其开展项目研究,视业绩效益,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可连续支持3年。
吐鲁番市
引进范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教育资格的高等院校全日制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支持政策。博士研究生: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享受10万元安家费和30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可入住人才公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享受10万元安家费和20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985、211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A+类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5万元和10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一本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5万元,可入住人才公寓。985、211重点高校且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安家费5万元和5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享受安家费5万元,可入住人才公寓。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022年8月,巴州印发了《自治州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专业人才的实施办法》。
引进范围。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他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
支持政策。事业单位通过多渠道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通过资格审查、考核后,办理入编手续。
阿克苏地区
2021年6月,阿克苏出台了《阿克苏地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2024年9月,出台了《关于加快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三链”融合助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推行实施了系列招才引智优惠政策。
引进范围:引进人才不设户籍、生源、高校等方面限制。高学历人才:原则上引进对象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不限。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对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三支一扶、疆外高校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人才资源,可纳入引进人才范围。
支持政策:编制政策方面,引进至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级人才,直接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人才编制池”,支持没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周转池”编制直接入编。购房补助方面,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至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博士研究生(正高),购房补贴可再上浮20%。另外,对引进到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才,本科生工作满5年的,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4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70万元住房补贴。安家补助方面:对新招录到地县行政事业单位并落户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安家补助;对招聘进入地县国有企业、规上民营企业、非事业性质科研机构等单位工作并落户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引进到地县公立医院工作的硕士、博士人才,安家补助在同层次基础上上浮20%;引进到地区县(市)工作的医疗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学历层次放宽至全日制本科,落户的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全职或柔性引进院士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人员等领军型人才,可一事一议商定生活补助、科研补助标准,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科研补助,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生活补助。对柔性引进的“特聘专家”和“银龄人才”,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岗位职称方面,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工作当年分别授予副高、中级、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分别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十级、十二级;对引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所取得职称对应岗位。科研支持方面,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地区培养引进重大产业项目、重要建设工程、重大科研平台、关键民生领域等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资助高层次人才科研攻关,扶持人才创新创业,表彰奖励优秀专家人才(团队)以及育才引才用才留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人才服务政策,阿克苏地区及县市均建有人才公寓,供新入职引进人才周转使用,设施完善、拎包入住。引进人才优先纳入地区和一师托峰英才、高层次人才和培养扶持计划,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重大人才计划,纳入地委领导联系服务对象,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发挥作用突出的人才聘为地委、政府专家顾问。为高层次人才发放“阿克苏地区人才卡”,持有人享受旅游景点免费游览、定点消费场所折扣优惠等政策,可申请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看病就医等方面实际困难。
另外,阿克苏地区制定实施了《阿克苏地区百名硕博社会实践工作办法(试行)》。实践对象:重点聚焦清华、北大等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行业学科水平较高的高校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支持政策:对实践人员给予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其中:硕士研究生补贴4000元/月,博士研究生补贴5000元/月;由实践单位按硬卧票价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克州“帕米尔英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重点引进四类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
引进范围。领军人才、特聘专家、青年博士、骨干人才。其中青年博士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具有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双证齐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引进后全职在州工作不少于3年。骨干人才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双证齐全),第二层次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双证齐全)。
支持政策。生活补助方面,领军人才每人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特聘专家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青年博士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骨干人才第一层次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第二层次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生活补助。住房保障方面,领军人才给予住房安置补贴50万元,服务满3年一次性发放。青年博士,给予住房安置补贴30万元。骨干人才第一层次给予住房安置补贴20万元,第二层次给予住房安置补贴5万元,青年博士、骨干人才均分三次补贴到位。项目支持方面,鼓励引进人才根据《克州“帕米尔英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申报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根据项目实际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喀什地区
喀什地区制定印发了《喀什地区急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急需紧缺人才分为:领军人才、精英人才、骨干人才。
引进范围。喀什引进领军人才、精英人才、骨干人才、青年储备人才。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国家和省部级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和省部级重要项目的负责人;入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人才计划工程的领军人才等。精英人才:实绩贡献和专业能力在所在地区行业领域处于顶尖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内外高校博士学位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骨干人才:实绩贡献和专业能力在所在地区行业领域处于突出水平,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内外高校硕士学位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青年储备人才:取得“双一流”高校学士学位及更高学位的毕业生;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且喀什地区行业领域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支持政策。生活补贴方面,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精英人才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骨干人才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青年储备人才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住房保障方面,领军人才可分别申报最高120平米自住房或租金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赠予住房,或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精英人才可分别申报最高100平米自住房或租金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赠予住房,或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骨干人才可分别申报最高80平米自住房,或租金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赠予住房,或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青年储备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免3年租金。享受本地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地购买房屋,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工资待遇方面,进入行政机关、医院、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各类人才,可采取年薪制、期权制、股权制、协议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多种收入分配形式,实行知识、技术、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和田地区
和田地区2023年出台了《和田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和人才〔2023〕2号),并配套制定了和田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引进范围。和田地区引进人才分为四类,与喀什地区相近。其中第三类人才为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解决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3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符合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第四类人才为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政策。岗位编制方面,以行政编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公务员法等规定可通过聘任制、公开选调、专项招录等政策措施实施,保障入编。以事业编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使用单位空编;没有空编的,可申请地区“周转池”编制办理入编手续,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务职称方面,公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定职定级,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优先提拔担任副县级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住房保障方面,满足最低服务年限且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的,在和田自行购房时,可申请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人才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自治区、各地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准确有效的落实落地。
(二)明确责任,有序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并落实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等引才相关工作。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好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三)加强宣传,提升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用好本地本单位门户网站,做好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相关引才政策的宣传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