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建市规〔2023〕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应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新增业绩需通过自治区建设云和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查,确定企业业绩的真实性。
二、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跨省重组合并至外省的事项办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核实。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外省的建筑业企业跨省重组合并至我区的事项办理,提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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