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做好我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20〕658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于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数据上报工作,纸质件待我厅组织审核后报送;同时,请于2020年11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2020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数据上报工作。
二、各地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计〔2016〕285号)要求,严格规范开展统计工作,确定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认真开展数据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防止和杜绝统计造假行为。
三、我厅拟于1月中旬开展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培训,对各地进行政策、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等方面业务讲解,计划2月上旬对自治区城乡建设统计年报进行会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统计业务相关人员信息,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计划财务处(详见附件)。
城市(县城)统计联系人:杨帆
联系方式:0991-2817684、15699228005
电子邮箱:jstjcc@sina.com
村镇统计联系人:王舒馨
联系方式:0991-2823269、13309910352
电子邮箱:1049133168@qq.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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