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2023年度评估的通知
各地、州、市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决策部署,根据《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政办发〔2023〕16号)“按年度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评估结果及时通报”要求,为加强日常监督、自评自查与总结评价,深入推进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联席办)拟于近期对各地、州、市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开展2023年度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地、州、市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评估内容
依据《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分解落实到各地、州、市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自治区联席办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年底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对各地、州、市联席办机制运行及日常工作、实训基地建设、培训、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自治区联席办委托第三方实施;各地自评自查工作由地、州、市联席办组织实施。
四、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采取日常工作、自评自查、总结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一)日常工作。自治区联席办按照“月统计、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根据各地、州、市报送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评估。
(二)自评自查。各地、州、市参照《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2023年度评估表》(详见附件)制定本地评估实施方案,2023年12月中旬前组织对所辖县市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并将自评自查结果及时报送自治区联席办。
(三)总结评估。2023年12月,自治区联席办牵头组织,依据《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2023年度评估表》,对各地、州、市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并根据地、州、市规模,抽查1-3个县、市、区评估。其中对地、州、市年度评估时,仅评估示范级实训基地,无示范级实训基地的不得分。
(四)评估分值计算方法。各地、州、市年度评估最终成绩计算方式为:自治区联席办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州、市评估得分×50%+抽查县、市、区平均得分×30%+地、州、市自评得分×2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的评估数据、资料等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二)合理运用评估结果。自治区联席办负责汇总整理年度评估结果,及时向自治区联席会议报告。对工作落实情况好、评估结果优良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情况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请各地、州、市确定1名工作人员,提前与评估组对接,评估组成员名单及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孟鑫
联系电话∶0991-2830947、18082879585
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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