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31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作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紧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做好住建行业信息公开

(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情况。在厅官网进行政策发布、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厅本级制发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按照政府部门预决算“双公开”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做好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决算和2022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1+27”项“十四五”行业专项规划,通过网站发布、开设专栏、微信公众号发布、电视广播宣传、参加新闻发布会、印制宣传册、开设宣讲班等多种形式,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筑市场信息、工程质量监管、房地产市场、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煤改电”工程、建筑节能及大气污染防治、建筑产业技术工人培训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体系、住房公积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厅领导接待日政策解读活动,厅领导主动接受采访,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主动向主流媒体提供自治区住建系统工作素材,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未发生因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准确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梳理权责清单事项。全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项目等,广泛征求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做好群众意见征集。畅通政务咨询、投诉渠道。积极利用厅长信箱、一体化政务平台投诉建议栏目等网络理政平台,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业务类型行政许可咨询电话,第一时间收集处理群众对住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厅长信箱投诉及咨询,积极做好政务平台留言办理。

(四)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字”住建,构建区地县三级行业信息化网络体系,提升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行业治理“一屏观天下”,为行业依法治理打基础。优化网站平台建设。发挥新媒体作用,“新疆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规范审批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互联网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发挥网站、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等多种服务渠道的服务合力,进一步完善群众诉求办理和问题解决机制。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

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厅机关工作考核评价,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共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新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0

4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3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深度广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文件解读形式单一,运用动画、视频等形式解读文件较少,工作缺少创新意识。三是对政务舆情的研判水平仍需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提升公开的深度广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二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住建监管、督导信息公开,指导各地推进住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行政审批、财务等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住建行业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加强培训学习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邀请工作资深人士、舆情研判专家等开展授课培训;采取走出去、开展纵向和横向的学习、交流和取经,丰富培训学习形式,切实增强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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