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31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作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紧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做好住建行业信息公开

(一)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在厅官网进行政策发布、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厅本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及时公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做好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决算和2023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发布、开设专栏、微信公众号发布、电视广播宣传、参加新闻发布会、印制宣传册、开设宣讲班等多种形式,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煤改电工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归集整合政策解读专栏,按照部门解读、媒体报道、政策图解、新闻发布会、视频等类型开展解读,丰富解读形式。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厅领导接待日政策解读活动,厅领导主动接受采访。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内部办理流程,监督办理全过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2023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和答复。未发生因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准确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畅通政务咨询、投诉渠道,积极利用厅长信箱、一体化政务平台投诉建议栏目等网络理政平台,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业务类型行政许可咨询电话,第一时间收集处理群众对住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厅长信箱投诉及咨询,积极做好政务平台留言办理。

(四)加快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网站平台建设。发挥新媒体作用,新疆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发挥网站、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等多种服务渠道的服务合力,进一步完善群众诉求办理和问题解决机制。

(五)监督保障。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完善每日监测机制。强化厅机关工作考核评价,加强工作培训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新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3

8

5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9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 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基础信息公开方面

1规范性文件栏目下有非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

22023年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结果信息缺少未采纳原因说明

3)未设置栏目展示本部门规划信息

2.政策解读回应方面本部门2023年部分政策解读未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

3.机制建设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下仅公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未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二)改进情况

1.基础信息公开方面另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此栏目集中公开;全面排查2023年度意见征集信息反馈结果情况,补充完善未采纳原因;设置规划信息专栏,集中公布规划相关信息。

2.政策解读回应全面排查2023年已公布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及时完善补充同步公开解读文件、文件与解读文件相关联、公开解读部门、解读人、联系电话。

3.机制建设方面及时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定期关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解释性文件并及时转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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