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8日
索引号 | zjt000000/2023-00011 | 发布机关 | |
名称 | 关于印发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的通知 | 普通文号 | 新政办发[2023]1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