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开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经第十六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4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现结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工程质量政策,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推动质量品牌建设,着力增强建筑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全民工程质量关注度,坚持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落实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各个领域,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持续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加快实现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建设工程的需求和关切,全方位提升自治区工程质量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业质量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显,工程品质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全区工程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达到85%以上,工程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不断凸显。
——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企业争创品牌、大众信赖品牌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一批质量过硬、优势明显的新疆建筑质量品牌。十四五期间,争创“鲁班奖”不少于10项,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不少于15项。
——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全区工程质量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重大质量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工程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工程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到2035年,全区工程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工程质量和建筑业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年度工程质量合格品率达到100%,形成高质量发展比较优势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
1.坚持党对工程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区工程质量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质量强区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实施。将质量强区建设列入年度、中远期重要工作议程,积极推动将质量强区建设纳入国民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增强政策配套能力和跟踪服务水平,将党对工程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始终。
2.完善党建引领工程质量工作机制。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工程质量治理优势,积极破解工程质量治理难题,持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高标准推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以举办“质量月”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暨“党建进工地”现场观摩会为契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作用,持续推动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二)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3.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加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大力推广新技术与施工工法的应用,推动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先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先进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在施工现场全面推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依法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管理,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的检验检测。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各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和样板引路制度。
4.抓好全过程工程质量提升。积极推动全区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迈向标准化、专业化、系统化、精细化发展。加大对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培育力度,不断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工程建设前期决策阶段、设计和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全生命周期内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服务水平。严格建立并执行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论证机制,在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中应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进一步完善建筑性能标准,合理确定节能、无障碍、适老化等建筑性能指标。建立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推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有关责任主体科学、合理使用房屋建筑,持续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水平。
(三)坚持标本兼治,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水平
5.强化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推动监督资源向基层倾斜,打造政治过硬、人民满意、廉洁高效的监督队伍。包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内的各区域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依法纳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发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作用,强化限额以下建筑工程监管服务,落实属地巡查责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辅助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抽查抽测。推行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区域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
6.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压实建设单位在工程承发包管理、建设工期和造价、质量缺陷保修、质量安全检测、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竣工联合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责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工程质量终生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永久性标牌)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探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依法追究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推广实施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收和业主“开放日”制度,严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合格证书发放工作,持续提升项目验收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裂缝、渗漏、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的发生。
7.完善工程质量保修和运行维护制度。压实建设单位质量保修责任,落实相关工程参建方主体保修义务。建立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落实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探索房屋养老、保险、体检制度,加强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运维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解决建设单位“有责不担”“有令不行”问题,为依法维护购房人权益、协调处理相关质量问题信访投诉提供有力支撑。
8.开展重点领域建材质量专项整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建材产品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和质量溯源、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危害工程质量“三无”建材产品,依法依规做好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产品、减隔震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检查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治理力度,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和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工程检测行业风清气正发展生态,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
(四)坚持数字赋能,推动工程质量创新发展
9.加快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和工法研发推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在工程质量管理以及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推动构建全区数字一体化工程建设治理体系。完善智能建造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智能建造监管措施,制定智能建造配套政策,推动智能技术在建筑领域高效应用,保障智能建造质量安全水平。创新开展工程建设工法研发、评审、推广,采取信用激励等手段,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鼓励建筑业企业和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开发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的工法、技术、材料带动施工工艺创新和工程质量提升。
10.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低碳环保绿色节能。以绿色低碳理念为引领,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创新,推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绿色低碳为主线,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型墙材革新、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建材、绿色建材。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推动钢材、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工艺革新。
11.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公共建筑及房地产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在装配式建筑中推广BIM技术、工程总承包和全装修模式。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建设组织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芯片等技术,利用信息化技术构建涵盖部品生产、物流运输、现场安装等全过程的质量追溯机制。
(五)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工程质量保障水平
12.依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范畴,加强对标后合同履约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建立工程质量与商品房销售管理联动机制,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工程质量监管机制。
13.完善工程质量人才培训培养机制。研究构建高水平工程质量人才培训培养体系,积极加强与有关院校沟通合作,提升工程类本科和工程应用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大技术工人培训力度,筑牢建筑工人队伍基础;持续规范教育培训市场行为,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高水平工程质量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符合科研和创新规律的工资待遇形成机制,不断释放人才驱动发展、提升工程质量潜力。
14.积极妥善处理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坚持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处理“接诉即办”原则,全程跟踪群众诉求,严格按照流程处理工程质量信访投诉件。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依法处置各类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15.推动工程质量全社会共建共治。创新工程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深入实施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全方位推动工程质量提质增效,建筑业企业争创品牌、大众信赖品牌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一批质量过硬、优势明显的新疆建筑业质量品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取得新成果。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优质工程典型事例,曝光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政府重视工程质量、企业追求工程质量、群众关心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质量强国、质量强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与年度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促进质量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工作方案》中购买第三方服务和工程质量抽检抽测等具体措施、具体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前谋划、提前部署、务求实效。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建立完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行业质量专家库。
(三)开展考核评价。在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年度质量考核工作,认真汇总评估各地工作成效,科学、合理、公正开展评价赋分工作。同时,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的亮点及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