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尔巴·图格杰加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自治区工作推进情况
2017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在自治区地级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发布《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初步形成了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全区建成并投运7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9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地级及试点城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石河子市、博乐市、阜康市)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发放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30余万册、宣传挂图3000余份,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正在逐步构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99.8%,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5%。
(二)试点城市推进情况
2019年底前,7个地级及试点城市(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石河子、博乐、阜康等试点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已制定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乌鲁木齐市、阜康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文件;截至2022年底前,7个试点城市共有2226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开展试点建设,引进积分兑换机制,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建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289个;在幼儿园、中小学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组织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和社会实践,设置分类投放箱,拍摄主题短视频,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通过志愿服务、引进社会企业参与、增设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设立分类监督引导员,开展政策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收集点12750个,运转站、压缩站75座,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投放点、中转站153座,配备分类运输车辆580辆。目前,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博乐市、阜康市等地末端焚烧、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形成并完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区域协同、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终端处理压力,有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中的重要资源。
(二)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相对成熟的地区,结合试点经验总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模式,推进社会化管理运作,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鼓励各地(州、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垃圾的计量收费机制;积极探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生活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
(三)持续完善法规制度。学习北京、山东、江西等省市经验做法,加快地方立法,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细化生活垃圾“四分类”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到2025年,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年度有主题、季度有活动、月度有内容。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八进”主题公益活动,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切实从娃娃抓起,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落实公共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玉素甫艾力·雪克热提 联系电话:0991-889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