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通用安装工程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市政工程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中心组织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2023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一)使用2020版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道路、桥涵、隧道、场站土建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一类人工费单价114元/定额工日;二类人工费单价148元/定额工日;三类人工费单价172元/定额工日;
2.通用安装及新疆补充安装工程:综合人工费单价调增至152元/定额工日;
3.市政各类管道、场站安装、路灯与配电工程:二类人工费单价调增至152元/定额工日。
(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版)、《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计价的工程项目,在《通知》的基础上,分别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1.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至112.91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至115.69元/定额工日;
3.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至124.16元/定额工日;
4.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三、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分别在《通知》的基础上,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至112.91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至115.69元/定额工日。
四、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单价按安装工程人工单价调整。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不计取其它费用,只计税金。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以上相关内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七、相关文件及信息可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查询。
八、本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由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于昕平李静联系电话:0991-7916837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9号
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