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聚焦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违法建设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自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违法建设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项目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压实属地管理原则,压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是压实建设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首要责任,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拨付施工所需费用,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定期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二是压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压实监理单位消防安全监理职责,依据有关标准规范核查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加强对施工现场巡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二、加强违法建设行为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开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整治活动,同时履行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排查工程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深基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安全操作制度。二是重点对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是否分开设置,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加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施工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动火作业人员全面排查,严禁聘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落实动火前检查、动火后清场、动火全程监护等管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重点检查油漆、涂料、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是否单独分类存储,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问题。防止因为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引发群死群伤火灾。
三、强化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与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项目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和演练。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地(州、市)住建部门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违法建设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我厅。
联 系 人:姬维天
联系方式:0991-282276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