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拟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拟表扬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8日。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0991-2810173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12楼
电子邮箱:836289278@qq.com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