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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建管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点击数: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全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并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核查新疆建设云平台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并向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送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人员信息。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疑似“挂证”人员。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传达至各有关企业、人员。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引导舆论,突出专项治理工作对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关注舆情动态,避免舆情炒作。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布一批反面典型、处罚一批违规人员,通过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主动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针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充分发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信用评价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长效机制。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资质审批环节采取实名核验、动态核查等措施。一是企业申请资质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建设云小程序进行实名核验,人员通过刷脸验证后,才能被用于业务办理。二是企业资质审批通过后三个月,我厅将每月按资质标准对企业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企业与申报资质标准要求不相符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明确责任人,于2024年8月28日前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要逐一核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人员信息,并于2025年2月15日前报送核查信息情况反馈表(附件2)。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并于2025年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上信息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调研,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联系人:李鹏阳

联系电话:0991-2825419、2811905(传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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