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2024年第一季度,巴州、哈密市接连发生2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3月18日,位于巴州库尔勒市的库尔勒市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库尔勒鸿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陆静;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高超;专业分包单位为四川泽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唐小龙;监理单位为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邓国伟。
(二)3月24日,位于哈密市伊州区的伊州区三道岭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1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为马晓波;施工单位为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仲力;监理单位为哈密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鹏。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久治不绝。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普遍存在使用不合格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劳动保护用品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消极应付,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过程中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未主动查清施工现场重大隐患底数,研判分析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不系统深入、治标不治本,存在严重的躺平依赖思想,对风险隐患“叫不醒、喊不应”,只等着监管部门和专家上门检查发现问题,企业安全管理内生动力严重不足。例如,3月18日库尔勒市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在未经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工人清理现场,导致一名工人被高处掉落的物体砸中死亡。
(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落实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力,对防范化解行业重大风险隐患,全覆盖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在国家和自治区多次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时,仍然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充分说明属地主管部门真正发现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不强,对企业、项目存在的隐患问题漏管失察,安全隐患排查质效不高、整治行动避重就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未能及时有效彻底清理问题隐患,导致同类型事故反复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复工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和“五个必须”要求,认真复核复工复产条件,抓好“四个重点”:一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项目参建各方主要责任人在岗履职、企业安全投入、安管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达标、人员持证上岗等。二是查“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到位。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保等制度执行情况;要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等是否符合规定。三是要查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培训。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对务工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岗前培训教育;是否存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行为。四是要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等。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未经培训上岗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二)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基本建设程序不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使用不合格劳动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风险管控,紧盯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作业,精准辨识管控和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职责、风险源辨识分级方法、隐患排查治理评估机制,织密织牢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三张网”,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控制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事故总量。
(三)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结构安全、危大工程等方面贯彻实施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处理结果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并大力实施联合惩戒,精准实行企业差别化动态监管。在事故调查报告不能及时出具无法及时开展事故立案查处的情况下,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停工整改等措施,依法严惩生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等相关证照,持续释放安全生产严管严控、高压震慑的强烈信号。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事故、灾情、险情等信息掌握,第一时间报告重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密切关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相关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会商研判和风险提示。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等保持紧密联系,形成应急处置整体合力。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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