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质安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点击数:

一、《通知》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2022年,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22〕35号),按照要求,目前已搭建了区地县三级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规范检测机构市场行为起到了积极有效作用,但从运行情况来看,对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制品和构配件等送检样品在见证取样、送样过程信息化管理有漏洞,为确保送检样品的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有必要对见证取样、送样过程信息化管理进行规范。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和《关于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22〕35号)等规定。

三、《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见证取样、送样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样人员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履行对监理、施工单位见证和取样行为的监督职责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履行取样、送检过程的现场见证职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在见证人员见证下进行取样、制样,并植入、绑扎粘贴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完成唯一性标识封样。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实时上传见证信息、见证人员信息及照片,施工单位实时上传项目信息、样品信息、取样人员信息及照片,建立纸质电子取样台第二部分:明确了检测试验信息化管理。从六个方面对检测机构落实信息管理提出要求,一是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覆盖所有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流程二是检测收样和试验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室内检测项目和试验全过程三是收取检测试样时应对试样、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进行检查;四是检测机构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对检测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五是测机构要对检测信息形成检测电子化档案,建立留存制度;六是现场检测要佩戴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现场检测人员、见证人员,检测过程及相关资料信息。第三部分:明确了见证取样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明确了各级监管职责,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全区于2024年3月15日全面实施。

解读机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穆斯塔法·艾尔肯

联系电话:0991-886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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