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征集表(见附件)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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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