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程序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在厅门户网站(新疆建设网)对《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动态补充拆除工程子目(项目划分稿)》广泛征求全疆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企业、行业专家以及全区14个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共计收到意见建议170条,有效意见76条,其中采纳62条,未采纳建议14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日
按照《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程序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在厅门户网站(新疆建设网)对《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动态补充拆除工程子目(项目划分稿)》广泛征求全疆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企业、行业专家以及全区14个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共计收到意见建议170条,有效意见76条,其中采纳62条,未采纳建议14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