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和指导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七章,分别为总体要求、编制程序、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单元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差异化指引、规划实施和成果要求。
本规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文简称乡镇规划)编制。经批准设立的边境口岸和工矿农林牧场区等的国土空间规划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落实“三区三线”,强化生态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及创新开发利用。
区域统筹、节约集约。坚持节约优先,注重区域协调,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乡镇国土空间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镇村融合,协调发展。坚持镇村融合发展,建立镇村一体的国土空间管控体系,优化镇村产业联动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促进镇村协调发展与空间要素均衡布局。
以人为本,品质提升。坚持以人民需求为中心,完善城乡设施供给,优化设施布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提升。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自然地理格局,深入挖掘优势,延续历史文脉,凸显内涵丰富的地域特色。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推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和部门协同机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强化规划编制程序及阶段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规划范围为乡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乡镇域部分空间被纳入市县中心城区城镇单元内的,宜根据行使规划管理权的需要,以乡镇域为规划范围组织编制乡镇规划,重点完善市县中心城区城镇单元以外的规划管控内容。
乡镇规划一般包括乡镇域和镇区(乡驻地)两个空间层次。
乡镇域规划突出全域全要素统筹,重点完善乡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统筹安排各类设施、明确历史文化与特色风貌保护、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近期规划等规划内容,落实单元划分并提出单元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镇区(乡驻地)规划重点优化镇区(乡驻地)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重要控制线、风貌管控、城镇更新等规划内容。
为精简规划编制程序、强化规划传导,乡镇规划编制涵盖总体规划和单元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编制形式。
规划期限原则上与上位规划衔接一致;近期目标年一般为自基期年起的3至5年。
编制程序主要包括编制组织、规划编制、规划意见征询与成果论证、规划公示、规划公布等。
乡镇规划一般应单独组织编制。空间紧邻、产业相关、交通相连、设施共享、需要联动发展的多个乡镇可联合编制,原则上不得跨越县级行政边界。
乡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多个乡镇联合编制的乡镇规划,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做好规划统筹,确保规划实施。
单元详细规划原则上与乡镇规划统一编制,也可单独编制。需单独编制单元详细规划的乡镇,应在乡镇规划中完善相关单元传导内容和工作。
1.统一底图底数
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年度变更成果为基础,结合基础测绘地形图、地理国情监测、地籍调查以及实地踏勘调查等,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要求,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规划基期现状用地底图底数。
镇区鼓励使用现实性较好、精度较高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作为参考工作底图。
2.现状基础分析
采取座谈走访(含政府部门、重点企业等)、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人口、经济、社会、自然地理、历史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风险灾害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以及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及其审批数据等。结合乡镇政府部门和村庄座谈,深入了解镇村发展特征、问题与发展设想。鼓励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方法,分析乡镇地理区位、自然环境、人口构成、土地利用及权属、产业经济、历史文化、村庄建设等内容,全面掌握乡镇现状发展特征。(基础资料清单见附录1)。
历史文化特色突出、生态战略地位重要、交通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发展潜力显著等重点乡镇可依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3.规划实施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
对相关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空间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围绕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总量等约束性指标,人口变化、产业发展、空间格局等发展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乡镇规划编制需要重点考虑和完善的内容。
落实市县灾害风险评估成果,结合本乡镇客观存在的灾害种类,明确本乡镇在自然灾害、生态、水、地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
4.规划编制内容
根据上位规划传导要求,围绕规划目标定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支撑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等内容,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和本技术规程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征求部门、专家、乡镇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部门和专家意见以及相关修改说明应与修改完善后的乡镇规划成果共同报送审批机关。
规划成果报批前,应将允许公开的规划成果内容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现场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成果应图文并茂,直观表达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应符合国家保密管理和地图管理等有关规定,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件等;同时,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经批准的规划数据成果逐级汇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1.目标与定位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引导,分析本乡镇所处区域的发展基础与趋势,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乡镇国土空间发展的总体定位以及在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能。
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规划指标要求,提出规划目标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各项约束性、预期性指标(见附录2表1)。各地可结合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增加相应特色指标。
2.区域协同与兵地融合
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协同发展要求,围绕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提出区域协同发展引导。
统筹兵地发展需求,推进兵地城镇空间协同,围绕生态环境共管共治、交通互联互通、公服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空间协同布局,提出兵地融合发展引导。
1.底线管控
严格落实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上位规划确定的其他重要控制线。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因各类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依法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确保粮食产能不下降。实施耕地年度占补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等确需转变耕地用途的,严格落实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在占补平衡中结合水资源分布及地理环境等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总体质量。
(2)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保护任务与要求。
(3)城镇开发边界,可依据国家、自治区对城镇开发边界相关管理规定优化。
(4)村庄建设边界:划示村庄建设边界。基于现状村庄建设用地,统筹考虑村庄分类、各类国土空间控制线管控要求、自然地理边界等,以适度集中集约为原则,划示村庄建设边界,并符合以下规定:
①将规划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农村公益性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村庄建设用地划入村庄建设边界;
②在综合考虑村庄定位和涉农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和建设项目优先利用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将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划入村庄建设边界;
③划入村庄建设边界的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应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
④规划期内难以搬迁撤并的零散村庄居住用地,可在规划中保留用地斑块,不划入村庄建设边界,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步引导其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⑤若乡镇域包含上位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传导的不适宜建设区,该区域村庄建设用地不纳入村庄建设边界,同时不应在现状基础上扩大范围。
⑥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划示村庄建设边界。居民点较为分散的村庄、无固定居住点的牧区村可不划示村庄建设边界,采用宅基地面积和村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管控。
⑦乡镇域内村庄建设用地边界规模总量不得突破现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
乡镇规划划示的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可在村庄规划中进行优化调整,但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乡镇规划提出的村庄建设用地总量(见附录2表2)
(5)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其他控制线,包括洪涝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重要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等,明确具体管控措施。
2.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1)明确空间格局:结合区域空间发展战略,立足乡镇自然地理本底,协调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乡发展等功能区域,构建乡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结合重要交通廊道等确定镇村空间的主要发展方向,明确本乡镇与周边区域的空间关系。
(2)划定规划分区:以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为基础,细化划定全域一级和二级规划分区,提出各分区的用途管制措施(规划分区见附录2表3)。
(3)用地功能结构:明确乡镇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方案,确定全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陆地水域、其他土地等各类用地的规划规模及占比情况,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见附录2表4)。
3.产业空间
(1)统筹全域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上位规划的产业布局要求,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结合乡镇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研究乡镇适宜的产业类型与发展方向,提出全域产业空间布局安排。
(2)协调布局农牧业生产空间。落实粮食和重要农牧产品生产空间,依据乡镇优势农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提出农牧业生产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农牧业产业用地。
以种植农业为主的乡镇,应加强粮食、棉花、设施农业、特色林果标准化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可将特色农产品种植集中区域划为特色农产品发展区域,鼓励规模化种植。以畜牧业为主的乡镇,应坚持农牧结合、草畜配套,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以渔业为主的乡镇,应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资源。
强化农业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农村道路、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明确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类别、规模、布局和配置标准。支持科学利用戈壁、荒漠、滩涂、盐碱地等发展设施农业。
(3)合理布局非农生产空间。优先将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功能向镇区、园区等集聚。直接服务于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初加工、产地直销等产业,原则上应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选择优势区位区域适度集中布局。
鼓励产业空间复合利用,积极盘活镇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4.生态空间
(1)落实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格局。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等自然保护地(见附录2表5)。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生态保护格局,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对本乡镇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屏障、廊道、节点等。
(2)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水资源保护: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河湖水域岸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保护要求。明确其他重要水域和乡级以上河道岸线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提出保护和修复措施。对于水资源较为贫乏的乡镇,应重点强化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
林草资源保护: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造林绿化空间等要求,落实天然林、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等森林资源重点保护区域,明确保护范围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明确因建设用地占用、采矿灾毁及耕地垦造等减少的林地规模,落实林地占补平衡要求。落实基本草原面积,明确草原空间布局与管控要求,提出草原生态恢复措施。
冰川冻土与雪山资源保护: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冰川雪山、冰川遗迹等保护目标、重点区域与保护措施。
湿地保护: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湿地保护任务和保护范围。保护人工库塘、景观水面以及兼具生态功能的种植和养殖塘等各类小型湿地等,系统提升湿地生态价值。
荒漠戈壁保护与利用: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荒漠戈壁重点保护区域,落实防风固沙林带建设和封沙育林、荒漠化防治、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工程。在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基础上,可合理利用沙区独特资源,适度有序发展特色沙产业。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落实上位规划、相关行业准入及产业负面清单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规模类型和时序安排,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储备的规划分区,并提出管控要求,明确矿山整治修复重要区域和措施。
5.镇村体系与村庄分类
(1)明确镇村体系,提出镇、村统筹布局的总体方案,确定“镇区(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三级镇村体系或“镇区(乡驻地)-基层村”的二级镇村体系。
划定镇区(乡驻地)范围。衔接上位规划确定的城镇单元范围,统筹考虑相邻村庄居民点、一二三产业用地等需统一管控的建设用地和河流水系、道路、田埂等自然地理边界,优化划定规划镇区范围。以乡人民政府所在的一个或几个村庄的村庄建设边界为基础,划定围合且相对集中规整的乡驻地范围。
确定中心村。选择村庄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较为完备、交通和建设条件较好、能够服务且带动周围村庄发展和建设的行政村作为中心村。乡镇域内的中心村应合理布局,符合为周边基层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合理空间半径。
确定镇区和村庄的规划常住人口规模。镇区常住人口规模应以上位规划下达的城镇人口规模为依据,结合镇区现状、发展趋势和规划情景进行核定,村庄常住人口规模应结合乡村人口变化趋势和镇村体系布局予以确定。
(2)明确村庄分类,综合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要求和村庄发展条件,将行政村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稳步改善类、搬迁撤并类和其它特殊类(见录2表6)。
集聚提升类村庄,指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现有规模较大、设施配置较为完善、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村庄,一般以规划的中心村为主。
城郊融合类村庄,指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
特色保护类村庄,指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
稳步改善类村庄,指规划期内仍将存续的基层村。
搬迁撤并类村庄,指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乡镇规划应重点提出该类村庄搬迁撤并的空间安排、新建集中居住点的建设规模、要求与建造时序、保障性设施配置要求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建设管控的基本要求。
其它特殊类村庄,指其他具有新疆特殊地域特点的村庄,包括守边固边类、农牧业两栖类、生态涵养类、景区依托类村庄等。守边固边类村庄,指位于边境一线上的村庄。农牧业两栖类村庄,指因农牧业生产需要而具有季节性两栖特征的村庄。生态涵养类村庄,指因保障绿洲生态安全、加强防风固沙工程等因素在一段时间内仍将存续的村庄。景区依托类村庄,指位于国家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或周边的村庄。
6.镇村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乡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依据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及结构,参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相关标准,因地制宜构建完善的乡镇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镇村社区生活圈体系。
镇区内可依据社区范围、服务人口规模等规划“15分钟”、“5分钟-10分钟”两个层级城镇社区生活圈,乡村地区规划“乡驻地、村/组”两个层级乡村社区生活圈,依据生活圈分级确定乡镇域行政服务、教育、医疗、养老、商业、文体娱乐、卫生和交通出行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数量、等级、空间布局和用地要求(城镇社区、乡村社区生活圈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录3)。
落实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等,合理建设布局公益性墓地。
7.镇区规划
(1)空间结构
综合考虑镇区功能分区、路网结构以及其在镇域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产业服务功能等,合理布局和优化空间结构。
(2)用地布局
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管控要求,统筹安排镇区内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特殊用地、留白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比例和结构,用地以细化至二级分类深度为主。重要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可细化至三级分类,制定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表(见附录2表7)。
乡驻地可参照镇区规划内容要求,结合乡村振兴发展目标,统筹考虑乡村产业配套设施布局、服务功能提升和乡村集中居住需求,制定用地布局方案。
(3)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规划镇区人口规模,明确规划居住用地总量。统筹考虑村庄搬迁撤并和集中居住需求,明确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规模和空间布局,引导构建互嵌式居住社区。保障中心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文体场所等设施用地需求,提出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套要求,提出镇区内旧住区整治更新措施。
(4)重要控制线划定
红线,明确规划镇区主次干路用地规划控制界线。
绿线,指需要规划保护的结构性绿地、公共绿地及重要防护绿地。需划定城镇重要公园(原则上为面积1公顷以上公园)、重要滨水绿地(原则上为平均宽度20米以上)以及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其他绿地。
蓝线,指规划确定的城镇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落实划定县级以上河道、小(二)型及以上水库、重要的湖塘(原则上常水位水域面积4公顷以上)、城镇重要景观河道以及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其它城镇河湖水系。
黄线,指城镇重大交通、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对于位置和线型已明确的基础设施控制,划定落实其边界坐标;对于虚位控制的基础设施和廊道,可进行划示,并明确控制线名称、走向、宽度等控制要求。
紫线,指因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需要而划定的控制界线。落实划定上位规划和相关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紫线范围与管控要求。
(5)风貌管控
根据乡镇域整体风貌定位,按需提出镇区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总体控制要求,按需划定镇区开发强度分区并提出开发强度指引,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应严格落实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保护要求,加强镇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和管控,提出建筑体量、高度、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
(6)城镇更新
识别梳理闲置、低效用地,结合城镇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等目标,确定城镇更新重点区域,分区域提出优化方向,明确重点更新内容和更新管控要求,促进城镇功能和设施完善、产业发展、交通便利及环境品质提升。
1.综合交通规划
明确综合交通网络布局,落实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口岸、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线路和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落实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的线型走向和设计要求,合理确定乡道的线形走向和控制宽度。
确定城乡公交线路与设施配置要求,规划乡镇城乡客运线路,确定客运站、货运站、公交枢纽站、加油站、停车场等重要交通设施的等级、布点和用地规模。
明确镇区道路系统布局,根据镇区规划用地布局和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地理、产业、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镇区各级道路配置,优化道路网络布局,明确道路控制宽度和断面形式,明确镇区道路系统与对外交通设施的联系,提高交通通行效率。鼓励依托水系、公园、历史文化资源、生态景观资源等要素,规划慢行交通道路网络,提出慢行交通道路管控要求和设施配置要求。
规划乡村道路,研究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确定农村主要道路的线路走向和控制宽度。较大人口规模村组应加强通硬化路建设,提出行政村通等级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的规划指引。
完善旅游交通设施,位于旅游景区或有明确乡村旅游发展需求的乡镇宜规划旅游交通线路和设施,确定旅游交通线路、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布局及用地规模,明确旅游交通组织方式及与重大交通设施接驳方案等。
2.公用设施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廊道和重大邻避设施控制要求,预测乡镇给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等设施需求总量,确定各类设施建设标准、规模及空间布局。
(1)给水设施
乡镇域应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水资源利用策略,确定用水总量,用水总量应与可利用水资源总量相协调。合理确定供水方式和水源,明确给水设施布点、供水规模和服务范围。
镇区(乡驻地)应结合城镇常住人口和产业类型确定用水量及给水设施的规模、等级与空间布局,布置给水管网系统。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和干管走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
保障饮用水安全,各类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
(2)排水设施
乡镇域应提出城乡污水处理的目标和标准,确定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范围及方式,明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位置、规模、服务范围,布局主要污水管网,提出污水综合利用或资源化利用的措施。
镇区(乡驻地)应明确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排水管网系统布置、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等级与空间布局等内容。排水量应分别估算雨水量和污水量。
城乡污水及雨水系统规模布局、建设要求、管网布局等相关要求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执行。
(3)供电设施
乡镇域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电厂、变电站、高压走廊等电力设施的建设和管控要求,预测乡镇域生产和生活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源、变电站位置、等级和规模,布局35kV及以上供电线路网络。
镇区(乡驻地)应预测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源、电压等级、供电设施、10kV及以上供电线路布局。
(4)通信设施
乡镇域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通信设施建设和管控要求,预测乡镇域用户数量,确定通信设施建设目标水平,明确电信机房、邮政支局、网络机房、信号基站等设施的等级、规模要求和空间布局,提出农村电信模块局、邮政网点、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等设施配置要求。
镇区(乡驻地)应预测电信用户数量,明确电信、邮政等通信设施的等级、规模和空间布局,确定主要通信线路。
(5)供热设施
乡镇域应明确城乡供热方式,确定供热热源和供热范围,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
镇区(乡驻地)应预测供热需求总量,明确供热设施建设规模和标准,确定供热管网及热交换站布局。
(6)燃气设施
乡镇域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管线廊道,明确燃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量和天然气普及率,确定气源、供气设施规模、燃气管网压力与布局,加强清洁能源使用。
镇区(乡驻地)应依据周边气源条件,确定供气方式。预测燃气需求总量,确定供气设施规模、压力等级和管网布局,明确燃气场站的供气规模、占地面积,提出对燃气管道及燃气站场的安全防护要求。
(7)环境卫生设施
乡镇域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求,提出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综合利用的目标,确定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范围和方式,明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中转设施的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处理引导。
镇区(乡驻地)应明确垃圾集中处理、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主要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布局。
3.综合防灾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防灾相关的用地和设施的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防灾减灾目标。依据《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 制定抗震、防洪、消防、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危险源、公共卫生与防疫及避难场所等空间管控引导措施,提出国土空间灾害防治措施。
明确地质、洪涝等灾害可能影响的村庄数量、人口规模等,提出防护措施。确定各类防灾设施和应急保障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合理布局防灾减灾设施、避难场所及重大邻避设施。明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转换和用途管制要求。
(1)消防规划
乡镇域应明确消防安全布局,原则确定镇区、村庄、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消防标准和措施。明确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布局,确定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镇区(乡驻地)应确定消防站的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消防给水方式,提出市政消防栓、消防水鹤的设置要求。
(2)防洪排涝规划
乡镇域应明确洪涝灾害的类型,提出相应的设防标准及设防措施,提出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原则和要求,明确重点防范的地区和单位。应与水利、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规划相结合,确定河道整治、堤坝修建、蓄滞洪区设置等工程措施。
镇区(乡驻地)应确定防洪标准和排涝标准,布局防洪排涝设施。对于镇区内重要地区和重要设施,宜适当提升防洪排涝标准。
(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乡镇域应分析本地地质灾害种类、规模和位置,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地震断裂带的空间范围,提出应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确定灾害易发区域。
镇区(乡驻地)应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明确的规划防治措施。
(4)抗震防灾规划
乡镇域应按照有关标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布、主要救援通道和生命线工程的建设原则、布局和要求。
镇区(乡驻地)应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分布、确定主要救援通道,重点保障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提出防灾救灾以及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规划措施。
(5)公共卫生与防疫规划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应急医疗救助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平灾结合,预留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空间,与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热、燃气等体系相结合,联防联控。
明确动植物防疫设施标准、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提出动物防疫、植物防疫等措施。
(6)气象灾害防治规划
对于易受风灾、雪灾影响的乡镇,应研究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及特征,明确重点防范地区和单位,确定防风林带布局、防灾救灾的规划措施。
(7)危险源防控
对于上位规划或相关灾害风险评估中明确的灾害隐患,提出近期、远期的控制与防护措施。重点关注安全敏感要素,加强对油气走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等敏感要素的安全防护及避让。
(8)避难场所体系建设
落实人均应急避难场所规模和布局,依托绿地、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场所,规划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合理安排避难场所、治安管理、应急救援等设施位置、规模和布局。规划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明确物资储备点位置、规模、物资种类等。
1.历史文化保护
整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引导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落实上位规划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空间管控引导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古墓、文物保护单位、古井、古树名木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见附录2表8)。
对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线的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活动,在保障历史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提出准入和退出的空间管控正负面清单。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名录等要求按照《国土空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指南》执行。
突出新疆丰富的历史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要素,提出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的目标要求和策略。
2.特色风貌保护
(1)确定整体风貌定位。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风貌指引管控要求,充分考虑乡镇域内山峰、峡谷、沙漠、冰川、荒漠等地文风景资源特点和湖泊、湿地、河流等水文风景资源特点,结合历史、人文、民族等地方特色,确定乡镇整体风貌特色定位。
(2)提出空间形态优化引导。依据整体风貌定位,提出全域山水人文格局的空间形态引导和管控原则。对山水格局、聚落格局、街巷肌理、建筑特色等提出具体的风貌控制与引导要求。
(3)确定风貌重点管控区及管控要求。根据整体风貌定位和空间格局,确定风貌重点管控区域,提出建筑风格、街巷广场、绿地植被等风貌管控要求。对于具有景观价值的制高点、山水轴线、视线通廊等加强保护控制。
(4)提出乡村风貌指引与管控要求。协调村庄与周边重要自然景观资源的关系,塑造整体和谐的田园大地景观。加强地方特色民居的挖掘和保护,对整体风貌、农房庭院、公共建筑的风格样式、公共空间和景观设计等提出风貌规划指引,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乡村风貌。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要求,涉及国土综合整治的乡镇,应充分统筹整治内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用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提出整治修复的具体范围、工程项目和时序安排(见附录2表9)。
1.生态修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项目,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草场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土壤污染修复、地质灾害隐患点修复等整治修复项目,明确生态修复区域、类型、规模、措施和时序安排。对于生态环境脆弱的乡镇,规划应加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具体措施。
2.农用地整治
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建设区域。结合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土壤改良与培肥等农用地整治项目,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用地整治的重点区域范围、类型、规模及实施计划。合理开发荒草地、盐碱地和裸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加强耕地盐碱化防治。
3.村庄建设用地整治
结合村庄人口发展趋势、区域性重大设施布局、耕地与生态保护要求等条件,研判乡村地区村庄建设用地的减量化潜力与重点区域,合理引导村庄建设用地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聚,提出村庄建设用地复垦复绿的规模、时序和空间安排。
4.城镇工矿用地整治
结合上位规划要求,开展城镇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调查和分析,整治乡镇域内低小散工业用地、工矿废弃地、安全隐患建设用地、镇中村、老旧小区等,明确重点整治范围、类型、规模和时序安排。
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上位规划的近期实施计划,对乡镇规划的分期实施作出统筹安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
明确近期实施的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环保生态、旅游、民生、产业、其他等项目的时序、规模和空间安排,形成重点建设项目库(见附录2表10)。
落实上位规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技术要点》划定的城镇单元、乡村单元和特殊功能单元,乡镇规划可依据实际情况细化调整各单元类型、范围、面积、编号(见附录2表11)。特殊功能单元详细规划可参照乡村单元村庄规划编制,也可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另行编制。
1.主导功能和规模
落实乡镇规划要求,确定各城镇单元的主导功能、常住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和村庄建设用地面积(附录4)。
强化建筑规模管控,合理确定单元内总建筑面积上限。
2.控制线
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和镇区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控制线和管控要求。
3.用地布局
明确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建设用地原则上细分至二级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可细化至三级分类。
4.设施配置
明确各城镇单元内各项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配置要求、空间布局要求和设置形式。对于具有明确用地需求的设施用地,应明确具体的空间落位、用地边界和建设规模。对于暂时无法明确位置边界的设施用地,可提出设施选址的范围、要求与设置形式。
5.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引导
落实乡镇规划及相关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明确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与管控要求。结合城镇单元类别及风貌特色等,提出风貌控制引导要求。
6.城镇更新与设计引导
落实开发强度分区,确定城镇重点更新区,完善城镇功能,提出景观风貌、公共空间、建筑形态等方面的设计要求,确定重要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的管控要求。
1.定位和规模
依据乡镇规划,提出各乡村单元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和常住人口规模。将各项约束性指标分解至各乡村单元(附录5)。
2.控制线与规划分区
落实各乡村单元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落实划定二级规划分区,明确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划示村庄建设边界。
若乡村单元内包含多个行政村,应将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至各行政村。
3.用地布局
明确各类用地布局,结合乡村单元主导产业定位,合理确定单元内各类产业项目的空间安排。针对具有明确用地需求的产业项目,应明确具体的空间落位、用地范围与建设规模。对于暂时无法明确位置边界的项目,可采用管控引导区的形式划定适宜选址区域,指导实施层面规划的项目落位,并提出管控引导区的用途管制规则。待项目批准后,确定用地范围、规模、性质,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4.设施配置
提出各乡村单元内各项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的配置要求、布局要求和设置形式。对于具有明确用地需求的设施用地,应明确具体的空间落位、用地边界、用地面积与设置形式。对于暂时无法明确位置边界的设施用地,可提出设施选址的要求与建设模式。
5.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引导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单元内需要保护的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确定保护范围和分类保护措施,引导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结合乡村单元风貌特色,提出对村庄空间布局、建筑形态、重要景观廊道、重要公共空间等方面的风貌控制引导要求。
提出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引导要求。
6.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落实划定乡村单元内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提出整治与修复类型和要求。
处于不同功能地区的乡镇在规划编制时,应参考以下规划内容指引,加强相关重点问题研究。同时具有多功能属性的乡镇,可综合考虑各项指引要求。
指位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乡镇,集中分布于重要河湖水系、山地高原、沙漠盆地周边。该区域山、水、林、草、矿产等资源相对丰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大,生态敏感性较高,具有较高的生态安全战略意义,需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
1.山区林地、草原
该区域乡镇应强化山地森林草原生态功能修复与提升,突出天然林保护,加强荒漠植被保护、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的系统性安排。
2.流域及水源地
位于重要流域沿线的乡镇,应强化岸线管控,重点保障河流廊道和区域生态斑块的连通性,提升流域整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位于湖泊区域的乡镇应强化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保障生态用水需求。位于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乡镇应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控制范围及要求,加强对冰川、重要水源涵养区等水源地的保护。
3.沙漠荒漠
落实沙地保护范围与目标,提高沙化治理率。保护沙漠特色风景和荒漠生态系统,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合理发展沙产业及沙漠旅游。位于该区域的乡镇应强化荒漠化防治研究,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控要求,加强荒漠生态保护。
4.绿洲
位于天山南坡、北坡绿洲的乡镇,应以荒漠林草保护修复、盐碱耕地整治、地下水恢复为重点,开展生态修复及绿洲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等专项研究。位于绿洲荒漠交错带的乡镇应严格落实生态治理要求,严控开发建设,防止天然绿洲过度人工化及无序扩张。
指位于林果生产区、畜牧生产区,在林果业、种植业、畜牧业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优势的乡镇。该区域乡镇耕地和林草地面积占比大,种植或养殖特色化、规模化特征明显。
1.绿洲农业发展地区
以种植农业为主的乡镇,应突出耕地保护,统筹划定农业发展区,合理规划主要产业类型及用地,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重点发展粮食、棉花、林果等绿色高效农业。位于综合农业发展片区的乡镇应统筹规划标准化生产基地,增强规模效应,形成农产品多元化生产格局。
2.畜牧业发展地区
以发展畜牧业为主的乡镇,应强化草畜平衡发展,合理确定牧区、半农半牧区、农区的畜牧业发展目标及策略,加强对牧区乡村人居模式和牧区社区生活圈的安排。
3.渔业发展地区
以渔业发展为主的乡镇,应遵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落实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管控规定。
指具有历史文化、特色产业、优势区位等特色发展条件(资源),对区域经济发展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乡镇,包括工矿区、商贸区、文旅区和城郊区等。该地区应充分结合国家、自治区战略调整及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政策要求,发挥特色产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实现各乡镇的特色化及差异化发展。
1.工矿区
指以工业、矿业为主,主要涉及各类产业园区或集聚一定规模工矿产业,或位于战略性矿产名录内、开发优势突出的乡镇。
职能定位应突出资源禀赋特征及地区在区域产业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空间布局应处理好镇区(乡驻地)与产业园区的关系,注重产城融合及职住平衡,引导工业企业集中布局,适当提高工业和服务业用地比例。设施建设应完善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注重提高人居环境品质。强化与区域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网络的联系。
2.商贸区
指位于交通节点,商贸物流业较为发达的乡镇,非农就业人口占比大,吸纳劳动力能力强,交通区位优势突出,传统商贸历史悠久、有成规模的集市贸易场所或是区域内重要的商品集散中转地。
职能定位应在考量区位条件的前提下突出商贸优势。空间布局处理好镇区与商贸集散地和集市贸易场所的空间关系,引导商业物流服务业集中布局,适当提高商业服务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道路交通用地比例。设施建设应注重提高环境品质,加强农村公路、宽带网络、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区域和镇村商贸物流服务网络,强化与区域公路、铁路、航空的交通网络联系。
3.文旅区
指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丰富,具有旅游发展优势及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乡镇,包括拥有国家AAAA级及以上景区、自治区级以上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重要革命旧址,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教育和科技价值的乡镇。
职能定位应体现历史文化、生态景观、教育科研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围绕文物史迹、历史建筑、自然人文景观等特色资源,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突出特色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应注重保护历史风貌特色、山水环境、建筑风貌等,合理组织旅游交通,为远期发展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应建立与旅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4.城郊区
指位于市(县)城区周边、与城区联系紧密、服务城市能力较强、城乡要素流动频繁、发展动力较好的乡镇。
职能定位应重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积极融入城市经济圈、生活圈及交通圈。空间布局应与市县中心城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城市基础设施向乡镇延伸做好规划预留。
指位于陆地边境线,与周边国家接壤的乡镇。该类型乡镇区位优势突出,拥有开放口岸、开放通道等特殊区域,在口岸运输、边境贸易、对外文化交流等具有突出优势。
职能定位应突出乡镇对外窗口的基本特征,体现乡镇在运输、贸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空间布局应处理好边境口岸与腹地城镇的协调发展关系,优先考虑固边守边等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引导生活配套区向镇区(乡驻地)集中。落实富民兴边行动与工程,构建国防安全、生态安全与防疫安全并重的空间格局。设施建设宜将物流运输与乡镇生活道路系统分流设置,强化与区域道路的衔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外发展交流的服务配套设施,保障开放功能设施和国防交通的空间需求。
乡镇人民政府要保障乡镇规划有序实施,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
加强建设用地开发的项目选址论证,建立可持续的规划编制单位长期服务机制,高质量地按需有序编制各类详细规划。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和宣传乡镇规划,建立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促进规划能用、好用、管用。
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支撑,完善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管控线、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批准后的乡镇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要求,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开展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乡镇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乡镇规划强制性内容需要调整的,应由原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提出调整申请报告,并经原规划审批机关认定同意。调整后的规划成果,应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报送审批机关批准后可组织实施。
乡镇规划非强制性内容需要调整的,应由原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提出调整申请报告,连同具体调整内容一起报送审批机关,经审批机关认定并备案后,方可按照调整后的乡镇规划组织实施,调整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
1.文本
规划文本是以条款的形式,根据规划内容确定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文本内容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包括文本条文和必要的表格。文本表述应准确规范,简明扼要(附录6)。
表格一般应包括本规程附表,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相关表格。
2.图件
规划图件应包括现状图和规划图,图纸目录与内容要求详见附录7。
乡镇域的图纸比例尺宜采用1:10000-1:50000,镇区地形图比例尺宜采用1:1000-1:2000,根据乡镇域和镇区范围具体情况确定。
现状图纸和规划图纸应保持相同的比例尺和图例,且图纸表达的空间范围应一致。
3.数据库
规划成果数据库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通过批准后,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
4.附件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人大审议意见、部门意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材料、公众参与文件、专项研究报告(按需编制)等。规划说明应对规划编制背景、编制思路、重点内容、规划编制过程做出补充解释,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和图件的重要参考。
规划成果应以纸质版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两种形式提交。
1.纸质版成果。
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其他材料等文字资料采用A4竖向排版成册,规划图集采用A3幅面印制并折叠A4幅面装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电子版成果。
电子版文件包括文档与图纸的电子版和矢量数据。文档采用*.doc(*.docx)和*.pdf两种格式,图纸采用*.jpg格式,矢量数据采用*.gdb、*.shp、*.dwg等格式。
规划强制性内容是乡镇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的内容,包括:
(1)约束性指标落实及传导分解,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
(2)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及其他重要控制线;
(3)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廊道、生态屏障和生态保护格局;
(4)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5)涵盖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管控要求;
(6)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安全防灾、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
(7)镇区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控制范围及管控要求;
(8)城镇单元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筑总量;
(9)乡村单元的村庄建设边界规模。
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在规划文本中以下划线表示。
级别 |
资料名称 |
县(市、区) |
近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项目资料、统计年鉴 |
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 |
|
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最新行政区划图纸和相关资料 |
|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用地审批供应资料 |
|
县(市、区)生态脆弱区、水源涵养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县(市、区)“双评价”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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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设施、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专题规划 |
|
主要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 |
|
县(市、区)域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资料、农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 |
|
交通、电力、环保、能源等专项规划 |
|
地质环境、能源矿产、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 |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草原等专项规划 |
|
用水量、用水现状数据、未来用水节水情况、水资源情况、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漏斗分布情况、河湖管理范围界线划定情况、水利专项规划 |
|
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村庄规划 |
|
防洪、消防、人防、抗震、森林草原防火等防灾减灾资料和专项规划 |
|
旅游发展现状资料及全域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 |
|
乡镇 |
近年乡镇政府工作总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安排 |
乡镇总体规划、已编制的镇区控规、其他专项规划 |
|
乡镇域和现状镇区(乡人民政府驻地)地形图 |
|
一二三产业结构、主导产业状况及发展趋势 |
|
近年城镇人口、乡村人口等变化情况,劳动力就业情况 |
|
山体、河流、能源、矿产、风景名胜、文化遗产等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情况 |
|
住房和宅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设情况 |
|
村庄 |
村庄人口、集体经济收入、人均收入等经济资料,一产、二产和三产的发展情况,自然资源情况等,村两委关于村庄发展设想等情况,各类已经编制的村庄规划 |
序号 |
指标层级 |
指标项 |
单位 |
指标属性 |
基期年 |
规划 目标年 |
1 |
乡镇域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平方千米 |
约束性 |
|
|
2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平方千米 |
约束性 |
|
|
|
3 |
耕地保有量 |
平方千米 |
约束性 |
|
|
|
4 |
自然保护地面积 |
平方千米 |
约束性 |
|
|
|
5 |
水域面积 |
平方千米 |
约束性 |
|
|
|
6 |
户籍人口规模 |
万人 |
预期性 |
|
|
|
7 |
常住人口规模 |
万人 |
预期性 |
|
|
|
8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
预期性 |
|
|
|
9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 |
预期性 |
|
|
|
10 |
森林覆盖率 |
% |
预期性 |
|
|
|
11 |
湿地保护率 |
% |
预期性 |
|
|
|
12 |
自然和文化遗产 |
处 |
预期性 |
|
|
|
13 |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千米 |
约束性 |
|
|
|
14 |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约束性 |
|
|
|
15 |
镇区 |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约束性 |
|
|
16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预期性 |
|
|
|
17 |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预期性 |
|
|
|
18 |
道路网密度 |
千米 /平方千米 |
约束性 |
|
|
|
19 |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分钟覆盖率 |
% |
约束性 |
|
|
|
20 |
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步行15分钟覆盖率 |
% |
预期性 |
|
|
|
21 |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预期性 |
|
|
注1:各地可因地制宜增加相应特色指标。
注2:指标涵义
(1)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水域等面积。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的面积。
(3)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耕地面积。
(4)自然保护地面积: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总和。
(5)水域面积:根据国土调查分类,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等二级地类。
(6)户籍人口规模:公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口数量。
(7)常住人口规模:实际经常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数量。
(8)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9)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经收集、处理的生活垃圾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
(10)森林覆盖率:行政区域内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11)湿地保护率:指通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形式保护的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比例。湿地保护率=湿地资源受保护面积/全口径湿地资源现状面积。
(12)自然和文化遗产:由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认定公布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数量。一般包括:世界遗产、国家文化公园、风景名胜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经行政认定公布的遗产类型。
(13)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城市、建制镇、村庄范围内建设用地的面积。
(14)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村庄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与村庄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15)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1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总面积与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17)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体育用地总面积与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18)道路网密度: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总里程数与中心城区面积的比值。
(19)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4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周边5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
(20)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周边15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分项计算)。
(21)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镇经生物、物理、化学转化后作为二次原料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
序号 |
乡村单元名称 |
乡村单元编号 |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
村庄建设边界面积 (公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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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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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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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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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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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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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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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分区 |
二级分区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生态保护区 |
-- |
-- |
|
|
生态控制区 |
-- |
-- |
|
|
农田保护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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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发展区 |
城镇集中建设区 |
居住生活区 |
|
|
综合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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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商务区 |
|
|
||
工业发展区 |
|
|
||
物流仓储区 |
|
|
||
绿地休闲区 |
|
|
||
交通枢纽区 |
|
|
||
战略预留区 |
|
|
||
城镇弹性发展区 |
|
|
||
特别用途区 |
|
|
||
乡村发展区 |
村庄建设区 |
|
|
|
一般农业区 |
|
|
||
林业发展区 |
|
|
||
牧业发展区 |
|
|
||
矿产能源发展区 |
-- |
|
|
用地类型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近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
耕地 |
|
|
|
|
|
|
|
园地 |
|
|
|
|
|
|
|
林地 |
|
|
|
|
|
|
|
草地 |
|
|
|
|
|
|
|
湿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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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
|
|
|
|
|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
|
|
|
|
|
村庄用地 |
|
|
|
|
|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
|
|
|
|
|
|
其他建设用地 |
|
|
|
|
|
|
|
陆地水域 |
|
|
|
|
|
|
|
其他土地 |
|
|
|
|
|
|
|
合计 |
|
|
|
|
|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级别 |
所属社区 /行政村 |
面积(公顷)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序号 |
行政村类型 |
名称 |
数量 |
人口规模(人) |
备注 |
|
1 |
集聚提升类 |
|
|
|
|
|
2 |
|
|
|
|
||
3 |
城郊融合类 |
|
|
|
|
|
4 |
|
|
|
|
||
5 |
特色保护类 |
|
|
|
|
|
6 |
|
|
|
|
||
7 |
稳步改善类 |
|
|
|
|
|
8 |
|
|
|
|
||
9 |
搬迁撤并类 |
|
|
|
|
|
10 |
|
|
|
|
||
11 |
其他特殊类 |
守边固边类 |
|
|
|
|
12 |
农牧业两栖类 |
|
|
|
|
|
13 |
生态涵养类 |
|
|
|
|
|
15 |
景区依托类 |
|
|
|
|
|
合计 |
|
|
|
|
序号 |
用地类型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
|||
1 |
居住用地 |
|
|
|
|
|
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
|
|
|
3 |
科研用地 |
|
|
|
|
|
4 |
文化用地 |
|
|
|
|
|
5 |
教育用地 |
|
|
|
|
|
6 |
体育用地 |
|
|
|
|
|
7 |
医疗卫生用地 |
|
|
|
|
|
8 |
社会福利用地 |
|
|
|
|
|
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
|
10 |
工矿用地 |
|
|
|
|
|
11 |
仓储用地 |
|
|
|
|
|
12 |
公用设施用地 |
|
|
|
|
|
13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公园绿地 |
|
|
|
|
14 |
防护绿地 |
|
|
|
|
|
15 |
广场用地 |
|
|
|
|
|
16 |
特殊用地 |
|
|
|
|
|
17 |
留白用地 |
|
|
|
|
|
合计 |
|
|
|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级别 |
所属社区/行政村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重点任务 |
实施区域 |
建设规模(公顷) |
建设时序 |
生态修复 |
|
|
|
|
|
|
|
|
|
|
|
农用地整治 |
|
|
|
|
|
|
|
|
|
|
|
建设用地整治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所在区域 |
项目性质 |
1、交通 |
XXX |
新建/ 改扩建 |
|
|
|
县(市)级、乡镇级 |
…… |
|
|
|
|
|
|
2、水利 |
XXX |
|
|
|
|
|
…… |
|
|
|
|
|
|
3、能源 |
XXX |
|
|
|
|
|
…… |
|
|
|
|
|
|
4、电力 |
XXX |
|
|
|
|
|
…… |
|
|
|
|
|
|
5、通讯 |
XXX |
|
|
|
|
|
…… |
|
|
|
|
|
|
6、环保、生态 |
XXX |
|
|
|
|
|
…… |
|
|
|
|
|
|
7、旅游 |
XXX |
|
|
|
|
|
…… |
|
|
|
|
|
|
8、民生 |
XXX |
|
|
|
|
|
…… |
|
|
|
|
|
|
9、产业 |
XXX |
|
|
|
|
|
…… |
|
|
|
|
|
|
10、其他 |
XXX |
|
|
|
|
|
…… |
|
|
|
|
|
单元类型 |
单元类别 |
单元编号 |
单元面积 (公顷) |
城镇单元 |
XXX |
|
|
XXX |
|
|
|
…… |
|
|
|
乡村单元 |
XXX |
|
|
XXX |
|
|
|
…… |
|
|
|
特殊功能单元 |
XXX |
|
|
XXX |
|
|
|
…… |
|
|
|
合计 |
- |
- |
|
设施类别 |
5-10分钟社区生活圈 |
15分钟社区生活圈 |
行政服务 |
社区服务站 |
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
教育设施 |
托儿所、幼儿园 |
小学、中学、学龄儿童养育托管中心*、幼儿早教中心* |
医疗卫生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乡镇卫生院 |
养老设施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室 |
社区养老院、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商业服务 |
街坊商业、社区商业网点、菜市场、便民服务点*、社区食堂*、生活服务站* |
商场、餐饮设施、银行营业外网点、电信营业网点、邮政业场所 |
文体娱乐 |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健身场地、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健身步道* |
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大型多功能文体广场、运动场地、文化广场*、文化展示馆*、大型社区体育公园*、游泳馆* |
卫生设施 |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 |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 |
公共安全 |
避难场所(社区小广场、街头绿地等)、紧急避难通道、微型消防站 |
固定避难场所(体育场、公园绿地、地下人防空间)、主要避难通道、防灾指挥和物资保障设施 |
交通出行 |
机动车停车场(库) |
公交车站、轨道交通站 |
注:标*为选配设施
设施类别 |
村/组 |
乡驻地 |
行政服务 |
村务室、警务室 |
村务室、警务室 |
教育设施 |
村幼儿园* |
幼儿园、小学* |
医疗卫生 |
村卫生室 |
卫生服务站 |
养老设施 |
老年活动室、村级幸福院*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商业服务 |
便民农家店、金融电信服务点*、快递服务站 |
集贸市场、金融电信服务点、快递服务站 |
文体娱乐 |
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健身广场、红白喜事厅*、特色民俗点* |
文化活动室、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
卫生设施 |
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小型排污设施* |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小型排污设施* |
公共安全 |
避难场所*、紧急避难道路、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
固定避难场所(操场、广场等)、紧急避难道路、乡镇消防队 |
交通出行 |
公交站点* |
公交换乘车站 |
注:标*为选配设施
每个城镇单元原则上形成1张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图则,包含1张城镇单元规划图和1张城镇单元规划控制表,内容表达深度详见表1及2。可依据实际需求,将图则拆分成若干张图纸表达。
要素类型 |
表达内容 |
备注 |
图斑要素 |
用地类型 |
以实体颜色填充表达 |
范围要素 |
城镇重点更新区 |
以非实体颜色填充的方式 叠加表达 |
控制线要素 |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红线、黄线、紫线、蓝线、绿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控制线 |
以实线表达 |
设施要素 |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设施 |
以图标落点表达,区分现状保留、规划新增、改(扩)建 |
城镇单元规划图采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作为现状基础,鼓励以1:2000或1:1000地形图对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功能边界进行修正。
XX城镇单元 |
|||||||||||||||||
单元编号 |
|
单元面积(平方千米) |
|
||||||||||||||
主导功能: |
单元常住人口预期(人) |
|
|||||||||||||||
核心指标管控 |
|||||||||||||||||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千米) |
|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
|
||||||||||||||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公顷) |
|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
|
||||||||||||||
总建筑面积上限(万平方米) |
|
公益性设施用地面积(公顷) |
|
||||||||||||||
公园绿地面积(公顷) |
|
城镇重点更新区(公顷) |
|
||||||||||||||
底线管控与城镇更新 |
|||||||||||||||||
类型 |
管控要求 |
||||||||||||||||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城镇开发边界 |
|
||||||||||||||||
四线管控 |
红线 |
|
|||||||||||||||
绿线 |
|
||||||||||||||||
蓝线 |
|
||||||||||||||||
黄线 |
|
||||||||||||||||
紫线 |
|
||||||||||||||||
其他重要控制线 |
洪涝风险控制线 |
|
|||||||||||||||
...... |
|
||||||||||||||||
城镇更新重点区管控要求 |
|
||||||||||||||||
设施配置 |
|||||||||||||||||
设施类型 |
设施名称 |
设施配置要求 |
|||||||||||||||
建设方式 |
占地情况 |
建筑面积要求 |
选址要求 |
其他 |
|||||||||||||
|
|
|
|
|
|
|
|||||||||||
历史文化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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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类别 |
级别 |
所属社区 |
备注 |
||||||||||||
|
|
|
|
|
|
||||||||||||
近期建设项目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规模(公顷) |
选址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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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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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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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控制要求根据单元类型可做增减。
注2:近期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环保生态、旅游、民生、产业、其他等类型。
每个乡村单元原则上形成1张乡村单元村庄规划图则,包括1张乡村单元村庄规划图和1张乡村单元村庄规划控制表,内容表达深度详见表1及2。各乡村单元可依据实际需求,形成2-3张图则。
要素类型 |
表达内容 |
备注 |
图斑要素 |
用地类型 |
以实体颜色填充表达 |
范围要素 |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区、管控引导区 |
以非实体颜色填充的方式叠加表达 |
控制线要素 |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水域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控制线 |
以实线表达 |
设施要素 |
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综合防灾设施、农业生产设施 |
以图标落点表达,区分现状保留、规划新增、改(扩)建 |
乡村单元村庄规划图则采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作为现状基础,鼓励以1:2000或1:1000地形图对村域或村庄居民点的用地功能边界进行修正。
XX乡村单元(下辖XX村) |
||||||||||
单元编号 |
|
单元面积(平方千米) |
XX |
|||||||
主导功能:阐述乡村单元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 |
单元常住人口预期(人) |
X人 |
||||||||
核心指标管控 |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亩) |
|
耕地保有量(亩) |
|
|||||||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
|
|||||||
村庄建设边界面积(公顷) |
|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公顷) |
|
|||||||
底线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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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管控要求 |
|||||||||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城镇开发边界 |
|
|||||||||
村庄建设边界 |
|
|||||||||
水域保护线 |
|
|||||||||
历史文化保护线 |
|
|||||||||
洪涝风险控制线 |
|
|||||||||
...... |
|
|||||||||
设施配置 |
||||||||||
设施类型 |
设施/项目名称 |
设施配置要求 |
||||||||
|
|
建设方式 |
占地情况 |
建筑面积要求 |
选址要求 |
其他 |
||||
|
|
|
|
|
|
|
||||
近期建设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规模(公顷) |
选址布局 |
|||||||
|
|
|
|
|||||||
|
|
|
|
|||||||
建设项目管控引导区要求: |
||||||||||
历史保护与风貌管控要求: |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引: |
||||||||||
注1:单元内含2个及2个以上行政村时,应分村列出主要规划指标。
注2:近期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环保生态、旅游、民生、产业、其他等类型。
第一章 总则
主要包括:规划背景/规划依据/规划范围与期限
第二章 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
主要包括:现状特征/主要问题/上位规划指引
第三章 目标定位与区域协同
主要包括:发展定位/规划指标体系/区域协同与兵地融合
第四章 乡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主要包括:重要控制线落实划定/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产业空间布局/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镇村体系与村庄分类/镇村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规划
第五章 支撑体系
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规划/公用设施规划/综合防灾规划
第六章 历史文化与特色风貌保护
主要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特色风貌保护
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主要包括:农用地整治/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用地整治/生态修复
第八章 镇区规划
主要包括: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住房与公共服务设施/重要控制线/风貌管控/城镇更新
第九章 城镇单元详细规划
主要包括: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管控要求
第十章 乡村单元村庄规划
主要包括:乡村单元村庄规划管控要求
第十一章 近期项目与规划实施
图件类型 |
图件名称 |
范围 |
主要内容 |
现状图 (必备图件) |
区位图 |
乡镇域 |
明确乡镇在区域中的空间位置,表达与周边乡镇、县(市、区)、重点地区等联结关系与空间距离,表达区域性交通线路和等级。 |
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 |
表达乡镇域的国土空间用地现状,采用二级地类形成符合规定的工作底数。 |
||
镇区用地现状图 |
镇区 |
表达镇区的国土空间用地现状。 |
|
规划图(必备图件) |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
乡镇域 |
表达乡镇域的主要功能区域、空间发展廊道,空间中心与节点等。 |
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
表达乡镇域重要控制线范围。 |
||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
表达乡镇域各规划分区范围。 |
||
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 |
表达乡镇域土地利用情况。 |
||
镇村体系规划图 |
表达镇区、中心村、基层村。 |
||
单元划分规划图 |
表达单元划分情况和名称、编号、面积等基本信息。 |
||
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
分级表达标明9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达城镇社区及乡村生活圈分布。 |
||
综合交通规划图 |
表达铁路、公路等区域性道路走向,区分道路等级,明确铁路站、港口码头、城乡公交枢纽站、加油站、停车场、物流点等设施的空间位置。 |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
明确给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的布点,表达高压电力线路、燃气管道等廊道走向。 |
||
综合防灾规划图 |
明确各类灾害防治所需设施的等级、位置,表达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需要重点控制的地区。 |
||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
表达各类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范围,明确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分布。 |
||
乡村单元规划村庄图则 |
按照乡村单元村庄规划图则要求绘制。 |
||
镇区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 |
镇区 |
表达镇区土地利用情况。 |
|
镇区重要控制线规划图 |
表达城镇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空间范围和对应设施。 |
||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
在区域性道路基础上,明确镇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表达不同等级道路横断面,标注停车场、公交枢纽站等交通设施用地的选址和用地范围。 |
||
镇区社区生活圈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
明确镇区9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范围,表达城镇社区生活圈分布。 |
||
镇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
明确给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范围,明确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线的布局和管径要求,明确电力线路和通信管道布局与等级。 |
||
镇区综合防灾规划图 |
明确镇区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和灾害防护设施的位置,标明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和主要救援通道的线路走向。 |
||
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图则 |
应按照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图则要求绘制。 |
||
注1:现状图件可结合实际补充乡镇域道路交通、产业空间、特色资源、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等现状分析图; 注2:规划图件可结合实际补充乡镇域生态资源系统保护规划、乡镇域产业空间布局、乡镇域景观风貌规划、乡镇域近期建设项目规划、镇区开发强度分区规划、镇区城镇更新地区规划、镇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镇区风貌管控规划等图件; 注3:根据需要,可将若干张图件合并表达,也可以拆分为多张图件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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