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当前位置: 首页 /  / 政策法规 / 国家、自治区政策法规

7月起,27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由乌鲁木齐市实施

发布时间:2024-06-06 12:0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法规处
有效性:
【打印文本】
访问量:

 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已经519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7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激发乌鲁木齐市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

 这些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市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27项。

《决定》要求,乌鲁木齐市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及时发布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