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推进会,邀请各地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及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参加,通报全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经验交流,部署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整治工作下一步任务。
近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聚焦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不动产“登记难”化解工作,指导各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深入开展问题摸排,坚持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取得显著成效,累计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70个,解决5.2万余户群众“登记难”问题。
今年4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不动产“登记难”作为集中整治“小切口”强力推进,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研究协商,指导各地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分片到各地(州、市)实地调研指导、集中会诊,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办;编发不动产“登记难”政策文件汇编和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积极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 深入推进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城镇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应化尽化。畅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排查发现渠道,收集整理群众诉求和问题线索;以项目小区为单位,对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手续不完善、涉法涉诉等问题开展排查,分类处置、依法登记,集中攻坚加快化解。强化综合统筹,将集中整治与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全区累计签订《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承诺书》1000余份,定期开展不动产登记大厅“体检”,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各地采用“一案一策”加大化解力度,力争10月底前重点任务应化尽化;跟踪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实施清单式管理、挂账销号;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指导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绿色服务窗口”,实行“即来即审即办”,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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