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然资办函〔2022〕64号
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推进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标准化规范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基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标准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编制《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标准目录》是规范和推进自治区基层自然资源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各地(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完善基层自然资源领域公开事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切实抓好标准目录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目录明确了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事项清单,其中一级事项20项、二级事项59项,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提供了开展基层工作的基本框架。各地(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中,本标准目录给出的公开时限为最低标准,各地可结合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列出的推荐公开渠道和载体,各地可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对象既包括全社会、也包括特定群体,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的,在本标准目录中进行了明确;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公开主体责任,按照本标准目录制定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并认真实施。各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跟踪评估本地区实施情况,梳理汇总各县(市、区)目录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厅机关各局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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