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及其他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8〕143号),《关于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8〕84号)以及2018年6月12日自治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情况座谈会精神,我厅对2018年7月31日前公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8年8月8日第二十六次厅党组审议通过,决定停止执行9件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4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停止执行部分文件目录
2018年8月13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 |
废止或失效理由 |
备注 |
1 |
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办发〔2001〕285号 |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及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写指定了编写单位。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十四条第(三)内容: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
2 |
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办发〔2006〕72号 |
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系统保险工作的通知 |
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新疆分公司作为保险单位推荐给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该文件中虽只是推荐,未明确指定,但是作为上级机关推荐给下级机关,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和导向作用。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十四条第(三)内容: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
3 |
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发〔2007〕 572号 |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 |
该规定第五条:“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在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以下资……(四)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十四条第(四)2.内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 |
规范性文件 |
4 |
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办发〔2009〕86号 |
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业权委托评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该办法第三条:“凡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并在疆成立分公司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矿业权评估业务”。以上内容违法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十四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第(一)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以及第十五条4.内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
规范性文件 |
5 |
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办发〔2009〕152号 |
关于探矿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新立或变更申请勘查区范围相间区域小于30〞的,探矿权申请不予受理”。以上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十四条第(四)1.内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 |
|
6 |
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发〔2011〕417号 |
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
该通知中规定,“拟在自治区境内开展工作的评估机构,每年1月应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开展工作申请。经审查备案后,当年度可在自治区境内职业,有限期1年”。以上内容与《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17号)不符,增设了有效期1年的条款。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十四条第(四)2.内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 |
规范性文件 |
7 |
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发〔2010〕58号 |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该文件制定依据已废止。2017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38号),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
|
8 |
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办发〔2010〕27号 |
关于地质勘查资质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该文件制定依据已废止。2017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38号),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9 |
国土资源厅 |
新国土资发〔2008〕441号 |
关于暂停受理自治区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内新立探矿权申请的通知 |
该文件主要内容,被2010年8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炭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10〕91号)取代。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