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规定,我厅开展了2024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共有3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4个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映,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受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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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30002
联系电话:0991-8814372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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